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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在“走近法院政协委员活动日”知政讲坛上的发言
文章标题:院长在“走近法院政协委员活动日”知政讲坛上的发言
尊敬的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委员:
今天,这么多的政协领导和委员一起来市法院,参加“走近法院政协委员活动日”活动,这在__市法院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从筹备到举办这次活动,我们全院同志都在非常兴奋和期待之中,因为过去市政协领导和委员的每一次视察都给我们一次鼓舞、激励和感动,至今难以忘怀。在此,我首先代表市法院党组和全体法官向应邀出席今天活动的市政协各位领导和委员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美国联邦法院的一位资深法官克里弗德华莱士在谈到提高司法透明度时说:“首先应当追问的是法院是谁的法院?法院的主人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实际上法院应当是属于国家的,而国家是属于人民的,所以法院最终应当是人民的法院。既然法院是人民的法院,那么民众就有权知悉法院所发生的一切。”开展“走近法院政协委员活动日”活动,就是通过委员走近法院,近距离的了解法院,了解法官,知悉法院所发生的一切,实现司法与社会互动;推进审判公开,法院开放,更自觉、更真诚的接受监督,约束自我,吸纳良策,改进工作。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汇报法院工作和有关情况。
一、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组织架构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范文先生 fwsir.com这种专有权力在刑事审判中体现最为突出,一名犯罪嫌疑人只有经过法院终审裁判,才能确定其是否犯罪以及犯有何种罪名,在此之前,即使证据确凿、被告人完全认罪,也不能说他就是罪犯,就犯有某罪,而只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即使这种嫌疑无限接近确定无疑。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规定也说明只有人民法院才能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对生效判决的执行,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保障人权,维护稳定。在建设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法院因其特殊的性质和功能,作用和地位越来越凸显。今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指出,司法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我国法院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设置,共设四级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区的市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县、区法院)。另外还设有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根据宪法的规定,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进行审判。上级法院主要通过审理上诉案件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纠正错误的裁判。
各级法院的管辖分工依据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我院作为中级法院的具体职责有:1、审判法律辖区内重大的第一审案件。全市两级法院每年受理案件近10万件,其中诉讼案件约占四分之三,执行案件约占四分之一。诉讼案件中85%是由基层法院进行一审的,市法院每年受理各类一审案件2100件左右,其中刑事一审案件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民事一审案件主要包括涉外商事案件、专利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一审案件主要包括确认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裁判不服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2、审判辖区内对基层法院判决、裁定上诉的案件。每年受理约7000件,其中维持原判、撤回上诉和调解、和解的约占75%。3、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法律规定本院对案件只能再审一次。2008年全市两级法院提起再审的473件,经过再审后改判的200件,分别占当年审结案件的0.7%和0.3%,说明绝大多数生效裁判的结果是正确的。4、办理位于__地区的监狱和看守所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每年约4000件。
二、市法院机构设置和队伍状况
市法院内设26个部门,其中审判部门13个,具体为:立案一庭负责立案、审判流程管理和诉前证据、财产保全;立案二庭负责申诉以及再审申请的审查和信访接待工作;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
会管理秩序等一审刑事案件。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贪污贿赂等一审刑事案件和对基层法院一审刑事裁判上诉、抗诉的案件;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及财产权纠纷等案件;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及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公司、证券、保险和流通领域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案件;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非诉执行审查工作;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再审案件、抗诉案件、裁定减刑假释案件和赔偿确认案件;执行一、二庭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执行三庭负责审查执行依据,办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令执行争议案件。另外还设有13个综合管理部门,有办公室、政治部(包括人事处、教育培训处、宣传处)、研究室、技术处、计财装备处、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督查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在市法院辖区内有15个基层法院,城周四区和三县一市设有派出人民法庭26个。
全市两级法院共有行政专项编制1804人,实有人员1763人,其中法官1374人,司法警察93人,其他工作人员296人。市法院共有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392人,其中法官286人,司法警察21人,其他工作人员85人。两级法院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占79.6%,市法院达89.8%,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255人,占65.1%,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61人,正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30人,合占23.2%。市法院法官队伍的学历水平、知识结构已接近全国法院先进水平。
三、审判工作运行程序
法律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要让人们看到正义是如何实现的。这就是程序法的价值。依照严格的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公开举证、质证,法官居中依法裁判,裁判结果公开,裁判理由公开,这是审判的基本规则。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主要根据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进行,任何案件穷尽程序大致要经过以下阶段:
(一)立案。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大多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害案、虐待案、重婚案、遗弃案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称为自诉案件。立案庭在接收起诉和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立案,并按照案件类型移交相关审判庭审理。
(二)一审程序。各类案件的一审程序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大致都经过以下程序:一是开庭审理。这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并进行质证。西方法谚称:“当事人给法官证据,法官给当事人法律。”说明能否胜诉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向法庭提供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二是合议庭评议。评议中,合议庭成员根据庭审情况,对案件事实认定及裁判结果发表自己的观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最终结果。三是宣判。裁判作出后要公开向当事人宣判并送达裁判文书,询问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上诉的,裁判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二审程序。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进而引起第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可以开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迳行判决。第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程序。刑事案件,判处罪犯死刑的一般由中级法院执行,判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交监狱执行。民事、行政案件,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执行措施,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采取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促使义务人履行。
(五)申诉或申请再审。刑事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不服可以提起申诉,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申诉或再审申请经过审查,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经提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提起再审。
(六)再审。再审是对原审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适用法律进行全面的、再次审理的程序,与一审、二审程序大致相同。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裁判。
四、市法院履职情况
2001年4月市法院新的领导班子组成之后,经过最初两年的艰苦整改,在2004年正式提出攀登全国法院工作制高点的奋斗目标。几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市政协有力监督,市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司法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瞄准全国法院工作制高点,坚持走人才强院、从严治院之路,努力做到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促发展,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新班子组成后即制定了廉政勤政十项规定,带头做到多学习、少应酬、慎交友、用好权。大力倡导把审判工作作为事业去奋斗、作为学问去研究,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通过严把进口、鼓励学习、强化培训、树立典型、竞争上岗等一系列措施,提高整体素质。全市法院已有三名法官分别被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模范法官、优秀女法官和青年卫士,东陵法庭被命名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去年又有两名法官成为全省“法官十杰”。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法官脱颖而出。
(二)毫不放松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整顿。我们鲜明提出:领导班子成员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最大的失职,所分管的部门和部下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是最大的过错,坚持“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责任相联,并从去年起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五年来,两级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45名,占全员人数的8.1。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30名,开除、辞退、解聘的11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05名,其中自查的101名。同时,从公车按时归库、规范着装考勤等具体问题抓起,不断加强纪律作风整顿。违法违纪问题已呈逐年下降趋势,因形象作风问题上访投诉的明显减少。
(三)全面规范司法行为和司法政务管理工作。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坚持抓基础、抓规范、抓细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防止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和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问题为重点,制定了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各岗位的操作规程;以落实审判监督责任为重点,明确了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在内部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审判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以体现案件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指标为重点,实行综合评价、分类排序,形成了审判质量和法官业绩的考评体系。比较有效的保证了各项权力在规范中运行。
(四)不断强化司法透明和便民诉讼措施。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促效率、促廉洁。市法院在全省和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公开了案件延审的理由,执行法官的联络方式。去年上网公开了生效的知识产权、涉外、房地产案件裁判文书,今年市法院各类生效的裁判文书已全部上网公开,接受评议和监督。还与__日报社联办《法官说法》栏目,以案讲法。不断改善诉讼环境,市法院自2002年以来先后改造了立案大厅、部分法庭,新建了申诉接待大厅、侯审大厅和调解室,在立案审查、诉讼风险告知、困难群众救助、巡回审判、残疾人保护等多方面,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措施。
(五)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强化对基层法院的审级监督和审判指导,认真负责地发挥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能。2001年以来,全市15个基层法院中,新调整选任的院长12名。去年,又对8名副院长、14名执行分局长进行了横向交流,市法院选派了4名年轻优秀的副庭长和1名博士法官到基层法院任副职,充实了基层法院领导力量。近两年人民法庭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建的24个法庭今年全部投入使用,全市26个法庭在整体上达到了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
上述措施推动了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促进了司法形象的改善。经过2002、2003连续两年组织清理历史积案和强化审限管理,至2008年末连续二年实现收结案平衡、存量在合理范围的良性循环。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体现审判效率和质量的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又有新的进步。共受理各类案件74385件,审结(执结)55956件,结案率75.2%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39.4%,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执行案件完全执结率达62%,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
为实现攀登全国法院工作制高点的目标,我于去年和今年初,分别带领党组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基层法院院长,考察了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哈尔滨、长春等中院和北京海淀等基层法院,既学到了经验、找到了差距,也看到了自己的优势、坚定了信心。__法院的工作,也引起了同行和上级的高度关注。仅去年,省法院、省委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就对我们的人民法庭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透明等方面的做法,分别进行了总结推广。今年8月,省委召开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会议,又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推广__中院规范司法行为的做法。这除我们自身的努力外,最重要的是得益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正确领导、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干部交流、法庭建设和资金保障方面的支持是巨大的。我们党组一班人一致认为,现在__法院的领导条件和外部环境是历史最好时期。这是我们做好法院工作勇气和信心的最主要来源。
同时,我们也非常清醒的知道,在追求公正与效率的过程中还有很大差距,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有许多亟待加强和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少数案件效率不高、裁判不公。二是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近40%的案件没有完全执行到位。三是申诉上访的问题仍较突出,无理进京上访的总量仍然比较大,耗费了大量审判资源和领导精力。
上述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院自身看,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够高,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不强。这方面的问题在一些基层法院更为突出。二是少数人司法行为不规范、责任心差,对工作和当事人缺乏细心和耐心;仍有个别人徇私枉法,滥用权力,损害了司法形象。三是仍有一些单位管理不严、抓得不细、监督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一些案件质量不高,效率低下。
从客观上看,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现有的司法条件及能力不协调。由于法官的职级低、待遇低、劳动强度大、风险大,优秀的法律人才难以吸引进来,现有的开始流失。近三年仅市法院就有7名中青年法官辞职当律师,康平法院现没有一名全日制法律本科生,新民法院仅剩一名还要调走。二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与公正司法、严肃执法有时难统一。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社会转型期,确实存在于法无据,但视情有理,或于法有据,但依法判决社会效果不理想,或法律与现行政策相矛盾的问题。这就直接导致了法院对有些案件该立不能立、该结不能结、该执不能执,常使法院和法官处在受责难的境地。三是司法的权威性与现实中法院的地位有时不对称。法院裁判必然“有输有赢”,而一些当事人只要败诉了,就指责法院裁判不公,无休止的上访缠诉。有的老上访户最高法院都驳回了,还在继续访,法院就得无休止的做控访息访工作。人民法院的法律地位和司法的权威性在现实中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尊重。
对于问题存在的原因,我们将积极应对。属于自身的,认真整改,全力解决;属于客观的,绝不怨天尤人,面对现实,图强求变。
五、奋斗目标和发展思路
根据市第11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市法院党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确立了全市法院今后三年的“三个目标”:即在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保证队伍不出新的大的问题的前提下,形成一流的物质装备和审判条件,形成一套系统实用的审判和政务管理制度,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在全国中心城市处于领先水平的审判队伍。总结几年来的工作经验和教训,我们党组一班人认为要实现“三个目标”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地位。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其武装思想、指导实践,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即:坚持公正司法、严肃执法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统一;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依靠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相统一;坚持有法必依、依法判决与注重诉讼调解、协调、和解相统一;坚持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与彰显为民情怀、弘扬司法文明相统一。尽管做到“四个统一”很难,但我们一定自加压力,全力追求,以更好地为我市实现三大目标、构建和谐__服务。
二是坚持“人才强院”和“从严治院”的兴院方针。在坚持原有成功做法基础上,重点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实施“3113”人才培养工程,造就高水平法官群体。经过三年努力,在两级法院培养和选树10名知名法官、100名审判带头人,通过培养和引进,使两级法院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的达到300人。二是积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四制”。即:在任用法官上,实行从基层法院遴选制;对于新招录人员,实行法官助理制;对书记员、事业编的司法警察、工勤人员实行聘任制;对经考核不适应法院工作的人员劝其调离,实行淘汰制。对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的坚决清除法院队伍。
三是坚持抓基础、抓规范、抓细节的工作方法。在抓好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的同时,抓好基层审判组织合议庭的建设,强化审判长职责意识,真正使其责权相适应。在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上,继续注重抓规范、抓细节,不断在完善制度、强化落实上下功夫。
四是坚持“两手抓、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两级法院领导干部既要管案又要管人,既要抓硬件又要抓软件,既要承担业务工作上的责任,也要承担队伍管理上的责任,保证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使两级法院的每个领导干部抓政治、抓业务、抓管理形成一种规范和习惯。
五是坚持攀登全国法院工作制高点的奋斗目标。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部门都要瞄准制高点,自加压力,自寻动力,不图虚名,不急功近利,竭尽全力,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
胡锦涛在接见第22届法律大会各国贵宾时说:“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审判是一项神圣而崇高的事业,法官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职业,法定化的程序、白纸黑字的产品、没有“双赢”的结局是我们职业的特点,我们愿以我们的忠诚、勤奋、智慧和执著为这一神圣的事业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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