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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全面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怎样才能全面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是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
做好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另一方面,要抓好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员等方法,加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注重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影响和带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广大职工积极靠近党组织。
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进行。要放宽视野,从回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要注重在符合条件的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勤劳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农村党组织在开展致富技能培训、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时,要优先考虑入党积极分子。对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村,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做好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知识分子干事创业创造条件,用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凝聚人,增强党在知识分子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要结合不同行业、职业和知识分子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既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又尊重个人特点,不求全责备。要注意突出工作重点,做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的发展党员工作,特别关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制定专门的培养教育计划,选派得力的培养联系人,重点做好培养提高工作。
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人的思想政治状况,着力解决一些地方、一些领域青年人入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要积极探索青年人成长进步的规律,制定符合青年人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要丰富培养教育内容,重点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把广大青年凝聚在党组织的周围。要重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特点,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要坚持党员标准,防止简单地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唯一条件。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把那些真正符合党员条件、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吸收到党内来。
此外,要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要继续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总的讲,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打牢工作基础,实行分类指导;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各自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做好发展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的工作,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将这项工作纳入发展党员的经常性工作,不争论,不炒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发展党员工作的5大环节27个步骤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的发展党员5个环节流程,从入党申请人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必须以写实方式对每个环节进行规范记录。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符合《党章》申请入党条件的,应当按次序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等,一般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能打印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程序规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党员、群众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优秀村民(居民、职工),或采取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中,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5、上级党(工)委备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6、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l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
7、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工)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根据考察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一般的,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进一步加强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资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8、支部委员会讨论。对经过l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备案。
9、上级党(工)委备案。党支部将研究讨论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工)委备案,上级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10、确定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工)委审核备案后,支部委员会将讨论同意的人选列为发展对象,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11、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确定2名本支部的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2、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13、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工)委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每年至少举办1次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等文件。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4、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政治审查、集中培训等情况,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
15、上级党(工)委预审。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书面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
16、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审查合格后,向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填写。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7、支部大会讨论。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票决。主要程序为: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人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讨论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决议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18、上级党(工)委派人谈话。党(工)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向党(工)委汇报。
19、上级党(工)委审批。党支部形成决议后,要将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集中培训情况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没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党总支要进行审议。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同时审批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工)委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工)委审批意见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20、再上一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工)委审批后,要报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1、编入党小组。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
22、入党宣誓。基层党(工)委审批通过后,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工)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23、继续教育培养。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2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本人要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5、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经讨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常不超过l年,对延长预备期仍不具备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在适当范围公示,决议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接收党组织应当对转入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26、上级党(工)委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连同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意见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7、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工)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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