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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互动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
建立互动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
内容提示:“权利缺失,权利侵害”,是存在于农民工身上较为普遍的现象。农民工群体的现实地位和特征,决定了工会应发挥好、行使好自己的维权使命,并建立起与其属性相匹配的机制。成都市总工会与石家庄、福州、宁波等地工会积极探索签订的《城际间工会维权合作协议》,使工会在农民工问题上的维权互动机制有了更新、更广的合作内容与合作空间。
遵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成都市总工会近年来行之有效地开展了农民工的维权活动。其中承办的包括川籍农民工新疆沙漠遇险维权在内的多件典型法律援助案例,均在全国产生较大的社会反响。 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但由于地域的间隔和地区的限制,一段时间以来,各城市工会的维权实践,还囿于工会所在的区域,城际工会之间,还没有对彼此的维权资源进行整合互补,系统有效的互动维权机制尚未形成。这就造成了维权工作的脱节和维权举措的滞后,以及由此衍生维权行为大多于事后的补救。其结果,不仅维权活动被动,维权成本高,还因为流动性强的农民工,难以承受的异地维权的限制和诉讼费用,致使维权的实际效果往往难尽如人意。
各业几乎全部覆盖,这是目前我国任何单位和其它组织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工会对农民工的维权,具有组织上的坚强保障;职能明确,职责清楚,是中国工会维权的职责优势。工会维权,不具功利性,法律赋予,职责使然。《工会法》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权乃工会“天职”所在。因此,要实现对农民工的系统、整体、联动维权,工会组织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优势。即使发生了事后维权,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方面,通过工会组织出面进行协调、沟通、调解或进行救助、干预,也比农民工单枪匹马更利于得到维护,从而可以避免和减少农民工悲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机制的开创与早期实践 1.维权实践与感悟,催生了建立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机制的尝试 2004年1月12日,成都市总工会与石家庄、福州、温州三城市工会签订了《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在全国首创维权互动模式,以协议的形式,采用民事承诺,各方按协议履行权利义务。其宗旨是:充分利用和发挥工会维权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维护职能和增强维权力量,构筑在新时期中适应劳动关系特点变化的全新维权机制。参加互动机制的城市工会按照所签订的协议,采取相互支援,相互支持的方式进行协作,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举行会议,对于重大侵权案件共同研究,“集体会诊”或“邀请出诊”,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会维权成本,增强维权效果。 2.沙漠遇险案催生第二批维权联动机制的建立 2004年7月2日,震惊全国的彭州丹景山农民工沙漠遇险案发生后,举国关注。为避免和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四川省和成都市总工会支持和指导彭州丹景山建立了四川省第一个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工会。成都市总工会再次远赴新疆,分别与克拉玛依、乌鲁木齐、新疆建设兵团、昌吉四地(单位)工会签订了《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建立了维权互动机制。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按照所签订的协议,与成都市总工会成功地协调处理了沙漠遇险农民工的善后问题,为他们讨回了应得的报酬和补偿。 3.组织首个工会小组集体赴宁波务工,催生了第三批维权互动机制的建立去年11月,为使沙漠遇险农民工尽快摆脱阴影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成都、宁波两地工会密切合作,为沙漠遇险的17名农民工联系了工作岗位。2008年1月7日,17名农民工以四川省第一个农民工工会小组为载体赴宁波务工,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为此,成都市总工会又与杭州、绍兴、义乌等地工会签订了《城际间工会维权合作协议》。第三批城市维权互动机制,在原有7城市法律援助合作的基础上,增加了提供就业信息、接转会员关系、指导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合作项目,使维权互动机制有了更新、更广的合作内容与合作空间。至此,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机制已具雏形。《城际间工会维权合作协议》签订后不几天,成都市总工会就收到6000多个工作岗位的就业信息订单。维权互动,优势互补,参与各方实现多赢的效应,已初见端倪。 4.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筑社会维权互动平台 成都市总工会在向外建立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机制的同时,还不断向本地区借力、借资源,构筑本地区的维权互动平台。如在原有外聘专家组成的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具有开拓性的“工会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团”和“工会律师团”。“两团”成立后,已深入工矿企业开展法律宣传126次,接待各类职工2万多人次,免费代理仲裁和诉讼17人次。“两团”的维权重心,正逐步向农民工倾斜。 三、建全和完善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机制势在必行 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其认识和实践,尚处于初始阶段。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新机制所包含的内容、措施、方法与任务,还有待于作以下深入的探索与实践: ———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是一个新领域,涉及内容多,工作难度大,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因此必须更新观念、拓宽思维。对维权主体、维权客体与其他参与各方的属性、作用、定位作较为准确清晰的判断鉴定;对维权对象从起始到终端,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序列应与维权的内容有对应的支撑保证措施,使之逐步规范化、条款化,从而提升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机制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由于参与维权互动的城市工会分属不同的地区,在互动维权时,应明确城际间工会彼此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及相关措施。随着城际间工会维权联盟的扩大,建议全总应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调研总结,使之达到更好的维权效果。“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为保证输出农民工的质量和稳定性,维权互动的持续性,必须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建议各级政府应对现有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全面统筹规划,工会系统也可利用现有培训基地的优势开展这项工作。 ———维权是社会各界的义务和应有之举。工会维权是法律赋予的职责。由此,应当搭建以工会为主要载体、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化维权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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