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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民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以人为本的“人”是指全体中国人民,包括8亿农民。农民是农村的主体,是农业的主人,从一定程度上说,农业、农村问题都是农民的问题。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的价值取向,一切为了农民,依靠农民,塑造农民。 为了农民,就是把不断改善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作为建设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前,我们正在着力解决一系列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一是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生活宽裕。为此,要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广开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尽力拓展农业外部的增收途径。从近些年中央几个一号文件可以看出,中央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主题,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补农、扶农、惠农、富农的政策。二是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几亿农村人口转入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历史性变革,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模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外部环境也日益宽松。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对于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三是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尊重农民的人权。必须全面改善城乡之间的资源分配关系,改变不合理的城乡交换关系,缩小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在地位、权利、收入和能力等方面不断拉大的差距。这些年,中央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努力消除体制性障碍,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我们还要全面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改革,推进乡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等。四是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切实改善广大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要确立农村与城市生活等值的理念,逐渐消除城乡之间在生活质量上的差异,使农民在劳动强度、工作条件、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居住环境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等值,有效地保证留在农村的人口安居农村,建设农村。为此,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制度体系。还要建立城乡之间资源和人才互动的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依靠农民,就是要让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激发农民的创业激情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依靠农民的辛勤劳动,让农民自己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参与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操作,主动出资出力,自觉投入新农村建设。这充分反映了国内外农村建设的历史经验。如被欧盟当作现代化农村建设标本的德国巴伐利亚州,一条成功经验就是依靠村民的积极参与进行乡村变革。再如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也是由于农民积极、广泛地参与了新村建设。我国农村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曾经出现的良好局面,也是打破人民公社体制解放农民和发挥农民积极性的结果。而近些年来我们虽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没有根本改观。其深层原因就是没有真正启动农民的主体力量。我国半个多世纪的农村建设经验也表明,农民参与的程度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的程度是决定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依靠农民建设新农村,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一是相信农民,尊重农民的利益要求。我国新农村建设中要相信农民,破除那些“不放心”农民的观念、做法。要尊重农民的创业精神,革除那些束缚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同时,要重视利益机制导向的作用,破除那些限制农民的合法权利和积极性的体制障碍。只有把相信农民和尊重农民利益结合起来,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如德国制定了保护农民权益的政策、法规和法律,采取了很多保护农民利益的措施,从而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韩国政府一方面倡导“勤劳、自助、合作”的精神,培养农民自发、自助、协同的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改善生活的作用立竿见影,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使新村运动最终转变为“民间主导型”的群众运动,使新村运动具有持续发展的生命力。二是充分发挥农民组织的作用。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存在着深刻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小农的财产分散占有方式与市场经济集中配置资源的矛盾、小农自给自足的消费方式与市场经济要求的普遍交换关系的矛盾、小农的小规模生产方式与市场经济大量、低成本原料供应的矛盾。这些矛盾会导致农业的凋敝、农民的破产和农村的衰落。因此,必须让农民组织起来,使他们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更
好地更大地发挥作用。发达国家的农民组织在推广农业科技、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培训农民技能、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美国、加拿大的“大农”(家庭农场),还是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的“小农”(农户),都是通过建立合作组织来改变经营地位和环境的。目前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这是影响我国农民充分发挥作用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三是要完善农村管理民主。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农民真正拥有民主权利的关键。完善农村管理民主是改善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管理民主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农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结合。
塑造农民,就是以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发农民的潜能,提高农民的素质,促进农民从传统人向现代人转变,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
现代化的实质是化传统的结构、体制、观念和人,核心是化传统的农业农村结构、体制和农民的传统观念做法。我国是农民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现代化程度还不太高,化“农”特别是造就新型农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难题,我们面临的历史任务十分艰巨。塑造新型农民,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显著特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落脚点。塑造新型农民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努力。当务之急的任务:一是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村土地能够容纳的劳动力是有限的,大量的劳动力需要转移出去。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村农民和进城农民的收入。实际情况表明,农民务工能力和收入水平与他们的文化程度和技能一般成正比关系。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92%的文盲、半文盲在农村。目前,在农村的4.8亿劳动力中小学文化以下的占40%,初中文化占48%,高中文化占12%;受过职业技术培训的农民不足5%,受过技能培训的仅为1%。农民由于文化程度和技能低下,进城找工作或者找收入较高的工作困难,而城市有些工作找不到合适的劳动者。因此,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实施农民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是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治本之策。二是培育农民的商品意识和创业意识。我国农村长期处在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状态,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占统治地位。这种状态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是影响农村发展的根本原因。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的市场经济意识普遍提高,但绝大多数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相对而言还很淡薄,经营管理和应对市场经济风险的能力还很低,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还有许多不适应。因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造就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三是要全面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价值观念和精神面貌。这就要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使广大农民走向富裕、迈向文明。这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根本大计,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发达。
总之,一切为了农民,依靠农民,解放农民,开发农民,塑造农民,是“以人为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必然要求,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历史任务,是新农村建设的着眼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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