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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讲话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讲话
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圆满完成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
同志们:
刚才,××书记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深刻阐述,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深化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了总动员、总部署。××书记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请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我县是××省林业大县之一。全县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7.7,通过长期的核桃产业化发展,核桃已经成为山区农民的支柱产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充分发挥林业这块大资源的作用的过程中,逐步暴露出了体制、机制方面不利于林业发展的诸多制约因素。为了解决林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县委政府决定,在我县全面铺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顺利开展好我县改革工作。下面,根据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回顾
我县于2006年4月至6月开展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州林改领导组及指导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在每个乡镇确定了一个村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分别是苍山西镇光明村、漾江镇抱荷岭村、富恒乡密马村、平坡镇高发村、顺濞乡瓦窑村、龙潭乡龙潭村、鸡街乡鸡街村、瓦厂乡瓦泥午村、太平乡罗士登村。9个试点村涉及130个村民小组,已涉及的林地面积102966亩。其中:自留山33586亩,责任山28580亩,集体林23716亩,退耕还林地2480亩,“四荒”山13760亩。
2006年4月26日,召开了全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会后,县乡两级成立了领导组、指导组和工作组,村级成立工作小组。全县共抽调了250多名县乡工作人员参与此次改革试点工作。工作组于4月29日进驻试点村组。三个多月来,采取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工作组工作人员扎实工作,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成绩。
(一)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到位。县级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组建指导组和驻村工作组,指导和协助乡村开展试点工作;乡镇成立了林改领导组和工作组,负责本乡镇的林改试点工作;村组组建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林改工作。
(二)工作组工作扎实到位。县委、县政府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县对乡“三文明”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进度,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制定驻村工作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保证驻村人员到位,安心工作。遵照“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的原则,各乡镇、村、组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并严格进行报批。试点村的林改方案的制定坚持“两上两下”的办法。即村组方案初步拟定后送县乡林改办把关,提出修改意见,然后返回村组继续补充完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户长表决通过后,再报乡镇政府审核,县领导组审批,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和严密性。工作组成员进村入户,与人民群众同吃住,工作有广度又有深度,实事求是的作风,体现了“三个代表”的精神,使这次工作队又成了一支我们的党在农村的宣传队。
(三)宣传、培训工作到位。县、乡、村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林业发展改革的政策精神,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标语、黑板报、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在《漾濞时讯》上开设专栏,对相关的政策和主要做法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户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变“要我改革”为“我要改革”。实行层层业务培训,县领导组培训指导组、县驻村工作组及各乡镇领导小组,指导组培训各乡镇驻村工作组和村“两委”班子,各乡镇领导小组和县驻村工作组培训村民小组林改工作人员,使参与林改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和政策,确保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宣传工作做到“六个一”。即开好一个大会,县、乡、村、组层层召开林改动员大会,把林改政策宣传到户、到人;由县文体局、团县委牵头,精心编排一台与林改相关的文艺节目,深入到各乡镇、试点巡回演出;编写《致全县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至每家每户;编印一册林改政策问答(林改政策100问)发至每个乡、村、组;办好一份林改简报;在县有线电视台和《漾濞时讯》开设一个宣传林改工作的专栏即三级干部谈林改。
(四)指导、协调工作到位。试点工作展开后,县领导组不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指导,激励先行,鞭策后进,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指导组经常到各挂钩村进行工作指导;建立定期汇报
制度,全面掌握全县林改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林改工作。
目前,所有试点村已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法人、到地块,个别试点村和自然人已填写林权登记表格,并已经进行张榜公布,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在试点工作中,由于原林业“三定”时,界定到户的林地四至界线标注不清,权属界限争议比较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扎实开展工作,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把握政策,开拓创新,有效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业产权制度,重点是集体林的制度改革。同时,进一步明晰“两山到户”、“四荒拍卖”、退耕还林的产权;落实公益林、商品林的区划;理顺林业改革中的基础环节。这次改革涉及到家家户户、每一个人,在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会很多,我们的工作队必须把握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及政策。
(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两个《决定》,建设我县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用足用活现行国家林业政策,从改革和完善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机制入手,破解我县林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政策。
1、林地使用权确权期限及规定。(1)首次到户的期限。在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首次确权认证的林地使用权时间为70年。(2)换证确权及期限。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要重新确权发证,按70年减去已承包或使用年限来确权发证。
2、林地、林木使用权的确权。(1)退耕还林工程林地的确权。在集体林地上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取得合法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给予认可,但该林地面积应该纳入均山的范围。面积大于本户均山的部分的,应该向村组集体以出让方式确权或以该户全部退耕面积以出让方式确权。(2)责任山的确权。“两山”到户时的“责任山”承包合同已经超期。各组的这部分集体林地,原则上可由原责任人确权。采取补缴出让金的办法或其他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经过组(社)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户长同意后给予确权。(3)公益林的确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要参照这一次改革给予确权发证;县境内的320国道(顺濞河段)面山的集体林,在这次改革中可以均山到户,但要纳入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和补偿,禁止改变用途和采伐林木;苍山西坡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自留山、责任山可以确权,但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禁止采伐和改变用途,由国家统一标准补偿;乡、村、社集体林中的水源林、风景林、防护林等应当纳入公益林管理,不提倡均山到户,但要股权到户,采取承包管护等多种形式落实收益权;天保工程区的天然林部分,可以给予确权,但按照天保工程进行管理。(4)开荒造林的确权。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荒地上种植核桃等经济林果或其他林木的,可以补办确权手续。(5)开荒种植非木本植物林地的确权。未办理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地上轮作粮食作物等的非绿化行为的集体林地,可无偿收归集体进行均山到户;已经在集体林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后,无偿收回并进行均山。
以上可以补办林地使用权手续的,应当向社组集体补缴林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缴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也可参照这次改革中公开拍卖的价格,也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或者社组成员会议协商确定。
3、改革的基准日。2006年1月1日零时起。无论集体林均山到户或股权到户或收益到户,户数和人口都必须以2005年12月31日24时前的户数和人口为基准数。
4、林地林权纠纷调解责任。县与县之间的争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调解;乡与乡之间的争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与村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组与村组之间的争议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争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是全省的重点林业县之一,林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林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8.77,林木活立木蓄积量达到569万立方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县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部分集体山林不同程度的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再不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林业发展之路将会越走越窄,林业包袱将会越背越重,矛盾纠纷将会越积越多,林业的发展将会越来越艰难。只有深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站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
1、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的根本举措。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县的很多地方集体山林没有落实到“人”,管理粗放,成为“无主山”,效益不高,有的地方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来划分给农户经营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收归集体,或者转让给其它个人和经济组织,随意打乱原有的承包关系,有的甚至损害了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使群众对山林的经营管理缺乏热情,一些地方只砍不造,或造而不管,甚至存在掠夺性经营的现象。因此必须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让农民群众更多地从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2、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破解当前林业发展难题、加快林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经营规模小、资金投入不足、管理粗放、森林质量不高、林地产出偏低和山林火灾不断等,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出路就是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来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合理配置林业生产要素,激发林业发展动力。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化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在改革中破解难题,加快发展。
3、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县是一个农业县,也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山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8.4。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就必须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大力发展股份林业、民营林业、个私林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形成市场带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市场化开发、产业化经营的山区资源开发格局,做大山区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带动山区农民增收致富。
(四)把握重点,开拓创新,有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核心内容,是我县整个“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繁荣山区经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县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吃透改革政策,突出改革重点,开拓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1、政策理解要到位。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政策,大家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才能用足用活各项改革政策,也才能在实践中开拓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把工作落到实处。
2、人员培训要认真。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次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非常强的工作。这项工作不仅需要一批有责任心、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的人员,更需要一大批了解法律、懂得政策、熟悉业务的“明白人”。组织培训是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此次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工作中,要搞好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培训,使行政线的领导干部准确掌握林改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程序步骤,全面掌握林改政策和法规,成为林改工作的“明白人”,发挥好林改宣传者、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重要作用;使业务线的技术人员做到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标准和要求,全面提高具体操作的业务水平,为提高林改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3、具体操作要灵活、依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林区利益格局的大调整,涉及到林区各方面利益,而林业又是较脆弱、生长周期长、经不起半点折腾的产业。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方法,求真务实,始终做到坚持“政策统一、群众决策、操作灵活、不离原则”的办法,灵活扎实地搞好各项业务工作。同时要严把“四关”。一是严把方案确定关。林改方案是林改工作的基础,在林改方案的制订上,要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在方案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的确定上,要坚持“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山上要绿起来,林业要活起来,林农要富起来”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在方案内容的确定上,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方案初步拟定后,还要分片召开乡镇的乡、村、组三级干部、林农代表及山林经营者座谈会,对方案内容进行认真修改;在利益分配的确定上,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确保大多数林农的利益;在村级林改方案制定上,还是坚持“两上两下”的原则。即村级方案初步拟定后送乡林改办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然后返回村级继续补充完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票决通过,再报乡镇政府审批,以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和严密性。二是严把纠纷调处关。要严格执行矛盾纠纷调处分级负责制,灵活处置各种矛盾和纠纷,把纠纷和矛盾消除在基层。三是严把权属确权关。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由工作组按照合法程序把好确权关,再由专业人员用1:10000地形图进行勘界勾图,并由权属法人当场签字认定。按照“3 2”形式(“3 2”即乡镇、村、林业站各1人,相邻权属人)认可。
(五)集中精力,加强领导,如期完成改革目标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后农村经济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县级直接领导,乡镇具体组织,村组操作实施,部门指导服务”的要求组织实施。
1、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另下文)。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直接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这次改革的日常事务。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派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和工作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改革工作。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亲自挂帅,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也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村的林权改革工作。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民小组长、原林业“三定”时的社长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改革工作。
2、组建工作组。根据应该参加这次改革的村、社数量,在县级成员单位中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比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业务能力的干部,保证每个村不少于2人,并且通过统一培训后上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精力抓好这次林改,派出工作组人员的数量保证每个村不少于2人,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驻村工作组组长。
3、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直接领导这次改革工作。各乡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本乡镇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这次改革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开展培训阶段(时间:2006年7月至8月中旬)。一是调整充实和完善县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乡镇尽快成立村、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各乡镇指导组和驻村工作组。派驻村工作组到村。二是宣传发动。县、乡镇、村组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精神,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及时把“致林农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到每户林农手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标语、黑板报、简报、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农户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三是业务培训。实行层层业务培训。县领导组负责培训指导组、县级驻村工作组。各乡镇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各乡镇派驻村的工作组和村“两委”班子及相关人员。培训时间2至3天。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法步骤及具体的业务。参加全县林业改革的县乡村组干部群众都要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林业改革的内容与政策,做林改的“明白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8月中旬至9月底)。首先,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组的指导下,驻村工作组和“两委”班子人员要深入村民小组、深入到农户家中、深入到山头地块,摸清林地性质、两类林的区划和林地林木权属情况,逐村逐组逐户澄清现有集体山林的经营管理现状,了解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愿。以户为单位,对已明晰产权的自留山、责任山、“四荒”山、退耕还林地和已合法流转的林地,分别用《林权调查申请表》逐户逐块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澄清集体统一管理商品林的面积、树种等基本情况。其次,制定改革方案。在摸清林情地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遵照“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的原则,各乡镇、各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乡、村、组实际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和实施。县级方案报州政府备案,乡镇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村组改革方案由乡镇审批。各村和村民小组的改革方案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户长会议通过。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和确权发证阶段(时间:2006年10月至11月)。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首先纠纷调处。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出现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按照现行林业法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调处责任”,妥善处理好纠纷。其次,张榜公示。通过摸底调查、纠纷调处后的林地林权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在村委会和组内逐户逐块进行张榜公示,内容为:经营方式、四至界线、林地面积、树种、林种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要及时处理核实。实行一榜公示二榜定案制。第三,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对责任山、股权到户的集体山林,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经营户签订县级以上统一印制的经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林地面积与实际登记的面积必须一致、四至界线清楚、图表相符,并山主签字确认。第四,确认权属核发林权证。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由承包经营者和自留山主分别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由驻村工作组和村委会分别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和《林权登记台帐》,通过工作组、村、社和乡镇以合法程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分别落实到农户和法人,经逐级审核后报县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完善阶段(时间:2006年12月份):一是做好总结。县集体林权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乡镇、村、组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搞好对照检查,及时查缺补漏,并写出书面总结。二是检查验收。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验收各乡镇的改革工作并抽查到村。县赴各乡镇指导组和乡镇领导组负责验收到村抽查到组,各村负责验收到村民小组。各乡镇和村委会完成改革工作后,向上一级提出书面验收报告,按程序进行验收。三是检查验收的办法和标准:除了听取汇报外,主要是查“五卷”、看痕迹。是否按照“五卷”实事求是地做好痕迹管理和规范归档工作。“五卷”即:县、乡、村组机构卷;各级会议记录卷;方案、表决、结论卷;调查摸底情况及调处、解决纠纷情况卷;确权情况卷。验收最后标准是林地林权证与面积等是否做到“三个相符”,即:山与证是否相符;四至与面积是否相符;面积与“二调”面积是否相符。是否勾绘出到户图纸。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展开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和村都要分别成立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参加林改工作。各村民小组也要成立林改工作小组,要推荐那些党性强、工作负责的老党员、老干部、老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林改工作。
(二)明确责任,实行奖惩。县委、政府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三文明”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进度,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这次改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县、乡、村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与激励机制,一级考评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委、县政府决定把林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评,作为考核乡镇、县直部门和工作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林改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不稳定因素或拖全县后腿的,县委、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变“要我林改”为“我要林改”。宣传、广电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讲清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明改革的步骤和程序,讲透改革的法规和政策,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具体工作要做到“六个一”。即开好一个会,县、乡、村、组层层召开林改动员大会,把林改政策宣传到户、到人;由县文体局、团县委牵头,精心编排一台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到各乡镇、林场巡回演出;编写《致全县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至每家每户,编印一册林改政策问答和《林改文件汇编》发至每个乡、村、组;办好一份林改简报;在县有线电视台和《漾濞时讯》开设一个宣传林改工作的专栏。二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各个方面,内容多,任务重,单靠林业部门难以完成这项工作,全县上下都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林改的总体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三要制定《漾濞彝族自治县维护林区稳定工作预案》,出台《关于林改期间切实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意见》和《漾濞彝族自治县党员干部影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在山林产权未明晰之前暂停一切林地林木流转。林改过程中,要确保全县整个林区社会稳定,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使整个社会呈现出稳定祥和的喜人局面。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一是制定驻乡镇指导组、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办法,严明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二是县、乡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公道办事,禁止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更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三是坚决防止出现借林权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开滥垦林地降低林分质量的问题;坚决制止未经规划设计和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造低产低效林。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当地政府和林业站依照“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依法处理。四是重视痕迹管理。召开群众会议须进行会议签到。各类材料、表格、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规范整洁,便于查阅和保存。各类调查表格需由参加的人员签名,实行长期负责制。建立完善发、换林权证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五是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集体所有的山(林)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回收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林业、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回收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
(四)加强指导督查。林改工作全面铺开后,把林权改革工作列入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督查事项,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组要加强对所负责范围林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采取“一天一汇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的督查办法,全面掌握全县林改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林改工作。
同志们,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工作艰巨。我们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扎实搞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把做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全县各级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次有效检验,认真组织,规范操作,精心实施。我相信,只要有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只要有省、州林业部门的大力关心,只要有林改工作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只要有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我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就一定会达到预期目标。
制度,全面掌握全县林改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林改工作。
目前,所有试点村已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法人、到地块,个别试点村和自然人已填写林权登记表格,并已经进行张榜公布,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在试点工作中,由于原林业“三定”时,界定到户的林地四至界线标注不清,权属界限争议比较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扎实开展工作,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把握政策,开拓创新,有效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业产权制度,重点是集体林的制度改革。同时,进一步明晰“两山到户”、“四荒拍卖”、退耕还林的产权;落实公益林、商品林的区划;理顺林业改革中的基础环节。这次改革涉及到家家户户、每一个人,在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会很多,我们的工作队必须把握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及政策。
(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两个《决定》,建设我县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用足用活现行国家林业政策,从改革和完善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机制入手,破解我县林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政策。
1、林地使用权确权期限及规定。(1)首次到户的期限。在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首次确权认证的林地使用权时间为70年。(2)换证确权及期限。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要重新确权发证,按70年减去已承包或使用年限来确权发证。
2、林地、林木使用权的确权。(1)退耕还林工程林地的确权。在集体林地上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取得合法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给予认可,但该林地面积应该纳入均山的范围。面积大于本户均山的部分的,应该向村组集体以出让方式确权或以该户全部退耕面积以出让方式确权。(2)责任山的确权。“两山”到户时的“责任山”承包合同已经超期。各组的这部分集体林地,原则上可由原责任人确权。采取补缴出让金的办法或其他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经过组(社)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户长同意后给予确权。(3)公益林的确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要参照这一次改革给予确权发证;县境内的320国道(顺濞河段)面山的集体林,在这次改革中可以均山到户,但要纳入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和补偿,禁止改变用途和采伐林木;苍山西坡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自留山、责任山可以确权,但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禁止采伐和改变用途,由国家统一标准补偿;乡、村、社集体林中的水源林、风景林、防护林等应当纳入公益林管理,不提倡均山到户,但要股权到户,采取承包管护等多种形式落实收益权;天保工程区的天然林部分,可以给予确权,但按照天保工程进行管理。(4)开荒造林的确权。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荒地上种植核桃等经济林果或其他林木的,可以补办确权手续。(5)开荒种植非木本植物林地的确权。未办理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地上轮作粮食作物等的非绿化行为的集体林地,可无偿收归集体进行均山到户;已经在集体林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后,无偿收回并进行均山。
以上可以补办林地使用权手续的,应当向社组集体补缴林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缴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也可参照这次改革中公开拍卖的价格,也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或者社组成员会议协商确定。
3、改革的基准日。2006年1月1日零时起。无论集体林均山到户或股权到户或收益到户,户数和人口都必须以2005年12月31日24时前的户数和人口为基准数。
4、林地林权纠纷调解责任。县与县之间的争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调解;乡与乡之间的争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与村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组与村组之间的争议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争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是全省的重点林业县之一,林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林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8.77,林木活立木蓄积量达到569万立方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县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部分集体山林不同程度的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再不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林业发展之路将会越走越窄,林业包袱将会越背越重,矛盾纠纷将会越积越多,林业的发展将会越来越艰难。只有深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站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
1、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的根本举措。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县的很多地方集体山林没有落实到“人”,管理粗放,成为“无主山”,效益不高,有的地方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来划分给农户经营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收归集体,或者转让给其它个人和经济组织,随意打乱原有的承包关系,有的甚至损害了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使群众对山林的经营管理缺乏热情,一些地方只砍不造,或造而不管,甚至存在掠夺性经营的现象。因此必须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让农民群众更多地从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2、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破解当前林业发展难题、加快林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经营规模小、资金投入不足、管理粗放、森林质量不高、林地产出偏低和山林火灾不断等,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出路就是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来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合理配置林业生产要素,激发林业发展动力。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化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在改革中破解难题,加快发展。
3、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县是一个农业县,也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山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8.4。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就必须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大力发展股份林业、民营林业、个私林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形成市场带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市场化开发、产业化经营的山区资源开发格局,做大山区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带动山区农民增收致富。
(四)把握重点,开拓创新,有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核心内容,是我县整个“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繁荣山区经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县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吃透改革政策,突出改革重点,开拓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1、政策理解要到位。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政策,大家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才能用足用活各项改革政策,也才能在实践中开拓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把工作落到实处。
2、人员培训要认真。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次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非常强的工作。这项工作不仅需要一批有责任心、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的人员,更需要一大批了解法律、懂得政策、熟悉业务的“明白人”。组织培训是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此次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工作中,要搞好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培训,使行政线的领导干部准确掌握林改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程序步骤,全面掌握林改政策和法规,成为林改工作的“明白人”,发挥好林改宣传者、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重要作用;使业务线的技术人员做到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标准和要求,全面提高具体操作的业务水平,为提高林改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3、具体操作要灵活、依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林区利益格局的大调整,涉及到林区各方面利益,而林业又是较脆弱、生长周期长、经不起半点折腾的产业。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方法,求真务实,始终做到坚持“政策统一、群众决策、操作灵活、不离原则”的办法,灵活扎实地搞好各项业务工作。同时要严把“四关”。一是严把方案确定关。林改方案是林改工作的基础,在林改方案的制订上,要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在方案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的确定上,要坚持“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山上要绿起来,林业要活起来,林农要富起来”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在方案内容的确定上,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方案初步拟定后,还要分片召开乡镇的乡、村、组三级干部、林农代表及山林经营者座谈会,对方案内容进行认真修改;在利益分配的确定上,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确保大多数林农的利益;在村级林改方案制定上,还是坚持“两上两下”的原则。即村级方案初步拟定后送乡林改办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然后返回村级继续补充完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票决通过,再报乡镇政府审批,以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和严密性。二是严把纠纷调处关。要严格执行矛盾纠纷调处分级负责制,灵活处置各种矛盾和纠纷,把纠纷和矛盾消除在基层。三是严把权属确权关。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由工作组按照合法程序把好确权关,再由专业人员用1:10000地形图进行勘界勾图,并由权属法人当场签字认定。按照“3 2”形式(“3 2”即乡镇、村、林业站各1人,相邻权属人)认可。
(五)集中精力,加强领导,如期完成改革目标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后农村经济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县级直接领导,乡镇具体组织,村组操作实施,部门指导服务”的要求组织实施。
1、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另下文)。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直接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这次改革的日常事务。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派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和工作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改革工作。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亲自挂帅,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也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村的林权改革工作。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民小组长、原林业“三定”时的社长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改革工作。
2、组建工作组。根据应该参加这次改革的村、社数量,在县级成员单位中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比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业务能力的干部,保证每个村不少于2人,并且通过统一培训后上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精力抓好这次林改,派出工作组人员的数量保证每个村不少于2人,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驻村工作组组长。
3、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直接领导这次改革工作。各乡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本乡镇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这次改革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开展培训阶段(时间:2006年7月至8月中旬)。一是调整充实和完善县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乡镇尽快成立村、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各乡镇指导组和驻村工作组。派驻村工作组到村。二是宣传发动。县、乡镇、村组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精神,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及时把“致林农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到每户林农手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标语、黑板报、简报、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农户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三是业务培训。实行层层业务培训。县领导组负责培训指导组、县级驻村工作组。各乡镇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各乡镇派驻村的工作组和村“两委”班子及相关人员。培训时间2至3天。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法步骤及具体的业务。参加全县林业改革的县乡村组干部群众都要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林业改革的内容与政策,做林改的“明白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8月中旬至9月底)。首先,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组的指导下,驻村工作组和“两委”班子人员要深入村民小组、深入到农户家中、深入到山头地块,摸清林地性质、两类林的区划和林地林木权属情况,逐村逐组逐户澄清现有集体山林的经营管理现状,了解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愿。以户为单位,对已明晰产权的自留山、责任山、“四荒”山、退耕还林地和已合法流转的林地,分别用《林权调查申请表》逐户逐块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澄清集体统一管理商品林的面积、树种等基本情况。其次,制定改革方案。在摸清林情地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遵照“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的原则,各乡镇、各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乡、村、组实际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和实施。县级方案报州政府备案,乡镇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村组改革方案由乡镇审批。各村和村民小组的改革方案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户长会议通过。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和确权发证阶段(时间:2006年10月至11月)。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首先纠纷调处。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出现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按照现行林业法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调处责任”,妥善处理好纠纷。其次,张榜公示。通过摸底调查、纠纷调处后的林地林权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在村委会和组内逐户逐块进行张榜公示,内容为:经营方式、四至界线、林地面积、树种、林种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要及时处理核实。实行一榜公示二榜定案制。第三,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对责任山、股权到户的集体山林,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经营户签订县级以上统一印制的经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林地面积与实际登记的面积必须一致、四至界线清楚、图表相符,并山主签字确认。第四,确认权属核发林权证。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由承包经营者和自留山主分别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由驻村工作组和村委会分别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和《林权登记台帐》,通过工作组、村、社和乡镇以合法程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分别落实到农户和法人,经逐级审核后报县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完善阶段(时间:2006年12月份):一是做好总结。县集体林权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乡镇、村、组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搞好对照检查,及时查缺补漏,并写出书面总结。二是检查验收。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验收各乡镇的改革工作并抽查到村。县赴各乡镇指导组和乡镇领导组负责验收到村抽查到组,各村负责验收到村民小组。各乡镇和村委会完成改革工作后,向上一级提出书面验收报告,按程序进行验收。三是检查验收的办法和标准:除了听取汇报外,主要是查“五卷”、看痕迹。是否按照“五卷”实事求是地做好痕迹管理和规范归档工作。“五卷”即:县、乡、村组机构卷;各级会议记录卷;方案、表决、结论卷;调查摸底情况及调处、解决纠纷情况卷;确权情况卷。验收最后标准是林地林权证与面积等是否做到“三个相符”,即:山与证是否相符;四至与面积是否相符;面积与“二调”面积是否相符。是否勾绘出到户图纸。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展开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和村都要分别成立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参加林改工作。各村民小组也要成立林改工作小组,要推荐那些党性强、工作负责的老党员、老干部、老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林改工作。
(二)明确责任,实行奖惩。县委、政府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三文明”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进度,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这次改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县、乡、村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与激励机制,一级考评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委、县政府决定把林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评,作为考核乡镇、县直部门和工作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林改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不稳定因素或拖全县后腿的,县委、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变“要我林改”为“我要林改”。宣传、广电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讲清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明改革的步骤和程序,讲透改革的法规和政策,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具体工作要做到“六个一”。即开好一个会,县、乡、村、组层层召开林改动员大会,把林改政策宣传到户、到人;由县文体局、团县委牵头,精心编排一台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到各乡镇、林场巡回演出;编写《致全县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至每家每户,编印一册林改政策问答和《林改文件汇编》发至每个乡、村、组;办好一份林改简报;在县有线电视台和《漾濞时讯》开设一个宣传林改工作的专栏。二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各个方面,内容多,任务重,单靠林业部门难以完成这项工作,全县上下都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林改的总体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三要制定《漾濞彝族自治县维护林区稳定工作预案》,出台《关于林改期间切实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意见》和《漾濞彝族自治县党员干部影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在山林产权未明晰之前暂停一切林地林木流转。林改过程中,要确保全县整个林区社会稳定,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使整个社会呈现出稳定祥和的喜人局面。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一是制定驻乡镇指导组、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办法,严明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二是县、乡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公道办事,禁止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更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三是坚决防止出现借林权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开滥垦林地降低林分质量的问题;坚决制止未经规划设计和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造低产低效林。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当地政府和林业站依照“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依法处理。四是重视痕迹管理。召开群众会议须进行会议签到。各类材料、表格、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规范整洁,便于查阅和保存。各类调查表格需由参加的人员签名,实行长期负责制。建立完善发、换林权证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五是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集体所有的山(林)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回收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林业、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回收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
(四)加强指导督查。林改工作全面铺开后,把林权改革工作列入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督查事项,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组要加强对所负责范围林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采取“一天一汇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的督查办法,全面掌握全县林改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林改工作。
同志们,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工作艰巨。我们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扎实搞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把做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全县各级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次有效检验,认真组织,规范操作,精心实施。我相信,只要有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只要有省、州林业部门的大力关心,只要有林改工作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只要有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我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就一定会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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