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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矿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通知以及本矿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
2、在矿委会、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业务全面负责,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妥善安排,以此来保卫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好主管矿长的助手,矿工的知音。
3、坚持按正规设计和作业规程办事,对本矿的设计规划、作业规程、防范措施有权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4、组织安排本科工作,编制、年月计划安全任务及落实情况,检查督促本科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分管工作,不出现空班,接受安全员的汇报,群众的反映。
5、参加各种安全检查,组织每月6号、16号和26号的三次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例会,对“三违”的领导和个人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的有权处理,对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先撤人后汇报。
6、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调查,亲自参加分析督促组织抢救,但不冒险,及时组织人员写出事故报告。
7、协助职教部门抓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彻底杜绝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入井,审阅各种报表,发现各种安全隐患。
8、教育全科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在立足安全的前提下,面向生产,不忘监督检查,主动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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