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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我乡自2001年以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上级有关单位的帮助下,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乡人大的认真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全局,以“四五”普法规划为总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将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乡,保障和促进我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的发展。工作开展以来,我乡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民主法治观念进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意识更加增强,法律保障措施得到落实,法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四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简单总结如下:sO100
一、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人员机构,齐抓共管搞普法。
1、切实加强对“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对“四五”普法工作党委、政府相当重视,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团书记、妇联主席、党政办、综治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四五”普法规划及每年的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听取汇报,总结经验,布置任务。
2、配齐配强普法宣讲力量。为顺利开展工作,乡政府成立了一支普法教育讲师团,由乡党委书记任团长,分管政法领导任副团长,成员有综治办成员、团书记、妇女主任、高楼司法所成员等组成;成立了村级普法信息联络员,成员有各村支部书记、乡校老师等。乡校聘任了乡综治办主任为法制副校长,并做到师资、教材的落实。普法宣教人员齐备,经费到位。
(二)强化责任,措施到位,监督有力,保障工作的开展。
乡政府建立了一套责任考核体系,每年根据年初计划与各村、各单位签定普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驻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方法,明确规定各人员的工作职责、奖惩办法,将工作成绩与年终考核和奖金直接挂钩,奖优罚劣,强化责任,力求实效。加强人大对普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四五”普法规划交由第十四届人代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每年乡人大都要听取审议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指出不足之处,提出工作意见。如2003年乡人大副主席张维松同志提出了《加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意见》。乡人大还开展调研工作,2002年完成了一篇《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体制建设的几点思考》调研论文,为我乡开展青少年普法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普法工作真正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宣传载体。
1、乡政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墙报、宣传窗(栏)、流动宣传车、流动图片展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气氛。在时间上,做好日常普法工作的同时,还重点突出“妇女节”、“五·四”青年节、“6·2”禁毒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日期的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
2、分类开展学法用法工作。乡镇领导干部及基层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坚持日常学法。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6名乡机关干部分批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37人次村干部认真参加乡里的学法会议及讲座;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学校以《法制教育读本》(上、下册)为教材开设法制教育课,创造性的开展学生、家长、社会“三合一”青少年法制教育方法,保证青少年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另外乡政府还每年聘请司法所人员为乡校师生开设法律知识讲座。
3、紧紧围绕乡委和乡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法和用法的关系,制订了乡第三个依法治乡五年规划,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2004年以大藏村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全乡开展了创建活动,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乡进程。坚持把普法工作与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紧贴治安整治斗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市场经济秩序整顿、防“非典”等工作,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5、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依法治乡与以德治乡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开展文明乡的创建活动。
二、所取得的成效
(一)各项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依法行政自觉性进步提高。
1、建立了《领导班子学法制度》、《机关干部学法制度》、《青少年学法制度》等制度,使学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完善了《乡机关作风建设规章制度》、《便民手册》、《领导干部述廉述职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建立制约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和干部作风建设;全面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建设,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保证了村级组织依法治理,顺利完成了2002年和2005年的村级换届选举工作。
(二)全民法律素质提高,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1、五年来,乡、村两级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出现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2、民众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遇到纠纷能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五年来,乡、村两级共调节成功各类纠纷12件,全乡没出现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社会稳定。
3、社会治安环境良好。五年来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持群防群治,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确保了社会治安秩序。在我乡范围内无出现八类重大刑事案件,无出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通过《出入境管理法》的宣传,我乡偷渡出境现象得到明显好转。
(三)“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我乡“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以大藏村为示范村,创建率达100%。创建工作台帐建设整齐规范,通过了市里的验收;各村完善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村帐乡代理制度。
2、通过创建各村级班子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得到改善,联系更加紧密;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责任;村民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存在的不足之处。
开展“四五”普法以来,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1、地处瑞安市西部欠发达山区,经济贫困,教育落后,群众素质普遍较低,法制意识基础很差,给普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部分村干部、党员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这项工作只是“软工程”,开不开展都看不出很大的区别,工作上有些懈怠,且本身法律素质就不高,不能起到学法、用法带头模范作用。
3、由于教学条件的限制,青少年学法形式稍显单一,学习效果大打折扣。
困难与不足是客观存在的,但相信经过全乡全体干部群众的团结一致、共同努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定能得到圆满的完成各项任务。以上便是我乡“四五”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成绩是肯定的,但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我们当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提高依法治乡水平和全民法治素质,为创建我乡的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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