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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亟待“劫富济贫”

时间:2023-02-24 14:15:51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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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亟待“劫富济贫”

    每个月工资单上的扣税数额,渐渐成为工薪阶层拿到工资后最关注的栏目。     在XX某国营企业上班的朱小姐每月拿到手的工资3000元左右,平均每月扣税数额在200至300元不等,所扣税额占她实际收入的10%左右。     毫无疑问,朱小姐所在的企业照章纳税, 并没有多克扣她一分钱,但税款的多少,已经让朱小姐十分敏感了。     类似朱小姐这样的中等收入人群,已经成为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然而,他们只是工薪阶层。     国家税务总局4日11日公布,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完成1907亿元,同比增长34%,增收484亿元。4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在未扣除价格变动因素情况下,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2160元,同比增长8.4%。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平均增幅高达48%。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成为第四大税种。其中,来源于工资、薪金的税收占41%,利息、股利、红利、财产租赁等资本所得为35%。而在XX、XX、深圳、厦门等城市,工资薪金税收占总额的比例超过60%。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不由得普通人不关注。     改革焦点:个税起征点     根据广东省地税局日前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239.6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代扣代缴方式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纳税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薪阶层。这与此前公布的全国情况基本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曾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是时,“贫富倒挂”的现状激起了各方的反应,个税因“劫贫济富”而被社会舆论所诟病。     现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为1980年所制定,这个数字是当时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的20倍,然而,25年过去了,除了XX、XX、广州、深圳等城市将个人起征点调整至1200至1700元的标准,各地其他地区仍旧执行的是800元的“老标准”。25年之中,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数十倍,却仍沿用过去的标准,这是最为公众所不满的。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提交了“现行法律规定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调高”的议案。姜德明举了自己的例子:他1980年的月工资是33元,20多年时间,月工资已经增涨了50多倍。但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统一提高。网友余丰慧也指出:如果比照工薪阶层工资提高50倍来推算个人所得税现在的征收起点,应该是40000元。即使依据这个参考数据,再综合物价增长等各个方面情况,起征点应为10000元左右。这个意见虽然被认为有些过激,但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据新浪网一项“您认为个人所得税从多少元开始起征比较合适”的调查显示:起征点选择2000元以上的占44.60%,选择2000元的占38.51%,选择1200元的占14.36%,而仅有198人选择维持现行的800元起征点,占总投票人数的2.53%。有迹象表明,在各方意见的影响之下,政府有关部门对提高个税起征点已经初步达成了共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个人所得税制的调整没有悬念,基本就是扣除标准的调整。但新的标准是什么,仍是个不好解决的问题。XX社科院2005年中国经济形势预测课题组的相关研究表明,即将来临的个税改革必须关注到以下几点:要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靠一个简单的数字就可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家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决不可采取整齐划一“一刀切”的方法。4月7日,XX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副处长史小军在首都之窗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他个人认为,XX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定在1500元左右比较合适。    不断“小动作”等待“大动作”     4月26日,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在出席XX国家会计学院举行的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上表示,近期财政部税制改革的工作重点是物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     苑广睿在会上称,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由于银行系统不够完善,全社会使用现金比重大,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情况比较严重;二是目前税收征收以每月收入800元为税基,这一数字偏低。苑广睿并没有提到个税改革的具体措施,但由于这是财政部人士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新表示,这种态度依然值得引起关注。与此前的一些猜测不符,虽然“两会”时期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话题讨论非常热烈,但“两会”之后,有关的政府部门并未就个税改革问题推出具体方案和时间表。而社会对税制改革的注意力,也被吸引到了即将开征的物业税和房地产税上。虽然一直没有激动人心的“大动作”,但在这段时间里,有关部门对个税问题也并不是完全保持沉默。     4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税务部门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此举被认为是堵塞最近一段事件部分企业利用员工团险逃避缴纳个税的途径。而在此之前,国家税务总局也曾通过通知形式,明确了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还就员工股权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时,当日“施权价”与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的这几次通知,并不是有对现行税制的更改,而仅仅是对一些既定法规的强调。更为公众们所期待的,是对于现行个税制度的重大调整,特别是起征点和税制。     4月初,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五章专门论述了关于“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改革”的内容,虽然并没有提到个税改革的问题,但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相关部门已经在积极落实有关税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并已经在部分具体内容上形成了初步意见,其中就包括个税改革的问题。     漏洞依然普遍逃税各有高招   现行个税出现“劫贫济富”的结果,除了起征点过低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收入不少都未被有效监控,造成部分人虽拿着高收入却享受着低税赋。   此次被国家税务总局强调监控的企业员工团险就是途径之一。据了解,一些企业正是通过投保团体保险,将投保费用计入福利、成本或是补充养老保险等账目,相对于把钱直接以工资、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免去了员工一大笔的个人所得税。而一些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也将其作为卖点向企业推销,以提高销售业绩。   XX国瑞税务师事务所主任孙健认为,此次国税总局的通知内容,实际上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早有规定,此次发文再次强调,预示着税务部门对企业利用保险避税、洗钱的各种“擦边球”行为将不再容忍。   事实上,在各种形式的企业中,都存在着一些利用各种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一位经商十多年的私企老板就向记者表示,为了逃避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他的用车、吃饭、娱乐的花费,往往都出企业的账目里出,而给自己支付的工资却不多。虽然企业里外都是自己的钱,但相对于个税,缴纳企业所得税似乎更合算一些。   在华的跨国公司中工作的美国人安德森先生就对这种现象很不理解,因为在美国,即使是自己的企业,公司支出与个人支出的范围也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纯属个人目的的消费如果列支在企业账中,会被税务部门认为是逃税行为。   但安德森先生注意到自己的中国同事中部分人也有自己的逃税办法。他们利用跨国公司的优势,在大陆之外的地区某个银行中开立个人账户,将一些收入直接以外币形式存入,以逃避利用国内银行系统的税务监管。除此之外,收入丰厚的外企员工还有很多逃税避税的手段,如股票期权等。   2001年度,在XX市地税局组织开展的税收查处中,就曾查处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应扣个人所得税案,共查补税款5100万元,主要手段就是股票期权。   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其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十一种之多。规定虽然详尽,但繁复的种类却加大了征收难度,提高了征收成本,而真正在征收时,也并没有阻止住漏洞的出现。   XX社科院2005年中国经济形势预测课题组的相关研究表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而据记者了解,这一点与有关部门的想法不谋而合。   专家表示,未来的综合征收其实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据,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据介绍,把综合计征和分类计征结合起来,最恰当的方法是把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5个项目列入综合征税,而利息红利、偶然所得等其它所得仍实行分类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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