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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3-02-24 14:16:27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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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湘发〔2003〕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最近,由县委政研室、县政府办社发组、县卫生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一次较系统和全面的调研。   一、我县医疗卫生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我县共有8个县直医疗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院、县肿瘤医院、县三医院、武潭中心医院、桃花江农村组),24个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下设分所221个,村卫生室506个,其它医疗机构94个。卫生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315人,其中在职2561人,离退休550人,停薪留职204人;在职职工中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493人,其中高级职称60人,占2.4%,中级职称533人,占21.4%,初级职称1509人,占42.5%,无职称391人,占15.7%;按学历结构分,本科37人,占1.41%,专科380人,占14.8%,中专1448人,占56.5%,初中363人,占14.2%。在职职工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131人,占应参保人数的5.1%,离退休人员已参保的31人,占总数的5.6%。全县共有乡村医生510人,接生员351人。(见附表一)   (二)资产情况   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共有资产73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3万元,占20%;土地及房屋价值4754万元,占65%;医疗仪器设备价值1097万元,占15%。占地面积19.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91万平方米,共负债3160万元,人平负债达9697万元,固定资产负债率为54%。(见附表二)   (三)经费收支情况 2004年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收入共计9040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拨款252万,占2.8%;医疗收入2930万元,占32.4%;药品收入4362万元,占48.2%;其他收入1496万元,占16.6%。人平创收3.31万元(剔除财政拨款部分)。支出共计8944万元,其中人员工资2711万元,占30.3%,人均工资为8270元;药品购置3765万元,占42.1%;其他支出2127万元,占23.8%;设备购置341万元,占3.8%。人平支出3.45万元。(见附表二)   (四)主要卫生工作情况   近五年来,我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实行统一领导管理、统一防疫妇幼保健、统一核算分配、统一药品购销的“四统一”管理模式,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快了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累计筹措建设资金近2000万元,改建扩建房屋2万平方米,添置大型医疗设备300多台件。目前全县共开设病床1423张。二是加强了农村卫生工作。杜绝了霍乱的传入和大宗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140/10万左右,实现了大灾之年无大疫;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0/10万和20‰以内,均达到了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我县提前三年达到了全球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的中期目标,提前三年实现了国家第一个《十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三是加速提高了医疗技术。全县6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了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设备、技术配套)标准,80%的中心医院达到了“一甲医院”标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达到了“二甲医院”标准。四是加大了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全县各医疗单位都建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文明医院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组建纠风稽查队,持续开展行风评议。近五年来我县先后获得全省“农村三项建设先进县”(防疫、妇幼、乡镇卫生院建设)、“农村中医建设先进县”和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药品管理先进县”等称号。   二、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态势   近年来,卫生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实行了医院业务收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从2000年起,我县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了医院业务收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管理办法,每年初由县卫生局根据近几年医疗医药费用的收入情况,给每个医院下达业务收入和药品收入控制指标,如超过控制指标,则对医院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据县卫生部门检查统计,通过采取这一管理办法,近3年全县医院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下降了16个百分点,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下降了10个百分点,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情况得到初步遏制。   (二)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规范了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我县从2001年启动医疗药品集中采购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遏制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目的,受到了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企业的肯定和欢迎。   (三)推进了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了医疗机构的活力。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县一些医疗卫生单位推行以“定岗定责、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减员增效”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医疗机构的活力。   (四)推行了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公开查询业务,增加了医药收费的透明度。从2000年起,县卫生局规定医疗单位都要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先开展人工查询,并尽快创造条件开展收费电脑查询,随时接受病人的监督。   (五)配合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狠抓了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县卫生局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看病费用贵、药品回扣等热点问题,下达了五条禁令,即:医疗机构严禁各类开单提成、严禁收受药品回扣和药品促销提成、严禁参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排的促销旅游活动、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不切实际的指令性经济收入指标、严禁推诿危重病人。对违反上述“五条禁令”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医务人员违禁者,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取消或降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我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1997年1月,我县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全县各单位和企业积极响应并且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组建了机构,理顺了职能。成立了县医疗保险所,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归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二是初步建立了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县的干部职工进行了医疗保险测算工作,形成了《桃江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桃江县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桃江县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桃江县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暂行办法》等15个操作性较强的医保配套文件,从而初步建立了我县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三是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04年,我县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达187家,参保人数25052人,年征缴收入1190万元,年支出1180万元。同时,我县还初步建立了以大病互助制度为重点的医疗保险机制,2004年大病互助费支付达380万元。医保的开展带来了“三少一多”:浪费医药费的人少了、找单位扯皮的人少了、小病大养的人少了,大病、多病者得到治疗的机会多了。 三、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涉及到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利益的调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难度很大。   (一)多年积淀下来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一是我县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国家明确医疗卫生单位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求医疗单位优质低价搞好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使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技术劳务价格长期低于成本,而政府的财政补助水平又相对不足,不能保证“福利”给医疗卫生单位造成的成本亏损。另一方面,医疗卫生单位生存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又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它的各种生产要素(如药品、医疗用品以及后勤服务等)无不取决于市场。纵然不以赢利为目的,为维持医疗卫生单位正常的运转(或按经济学的观点称之为“再生产”),也必须倾向于至少保本经营。而要按市场经济规律保本经营或保证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常运转,就必然与国家赋予医疗卫生单位“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定性有矛盾。二是卫生资源配置和结构不合理。城镇卫生资源相对过剩,重复建设,浪费严重,效率不高。全县约有80%的卫生技术人员、床位和医疗设备集中在城镇,而近80%的城镇卫生资源又集中在大医院,尤其是县城的大医院,城镇医疗服务供过于求。据统计,2002年全县县级医院、乡镇和中心卫生院总诊疗人次较上年减少了6.07个百分点,而病人的治愈率却比上年上升了1.46个百分点。三是医疗机构的补偿结构不合理。医疗机构的经济补偿主要来源于药品收支盈余。这种“以药养医”的补偿模式,诱使医疗机构扩大药品销售,促使医生开大处方、用进口药,也诱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虚高”定价和回扣促销,造成了医疗药品费用的不合理过快增长,加重了财政、企业和病人的负担。四是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缺乏活力。医疗机构之间和医务人员之间缺乏竞争,这种“吃大锅饭”、“捧铁饭碗”的体制,导致了医疗卫生机构不断膨胀,人满为患,效率下降。少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松弛,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滑坡,医疗差错事故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大。五是医疗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尚未成熟的市场,也是一个没有完全放开、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市场。其市场行为还没有规范,市场需求缺乏弹性,对医疗市场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六是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思想观念陈旧。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医疗卫生单位有一种“救世主”的高姿态,居高临下面对患者,医生说一不二,患者完全听命于医生的摆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让病人选择医院”、“让病人选择医生”,这种改革使医患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病人来医院,不单纯是为了接受治疗,而是通过货币的变换来享受医疗服务,他需要得到“放心、及时、方便、有效”的优质服务。这些,需要医疗卫生单位改变旧有的观念,正视社会已进入了一个人民走向富裕、服务要走向市场的新时代,改变旧的服务模式,变“救世主”为人民的公仆。   (二)管理体制不顺,阻碍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一是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1985年,我县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由县卫生局主管移交给乡镇政府主管,后来又明确为县乡共管。实际上,无论是乡管还是县乡共管,都没有管到位,也没有给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发展带来大的促进。二是农村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医疗市场秩序不好。各级各类医药监督机构都把监督执法的重点放在城镇,而对广大农村医药市场的监管几乎是一片空白。据统计,全县有无证行医“黑市”个体诊所100余家,从业人员200多人。因缺乏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各类医疗服务机构重叠、设置标准低、服务质量差,导致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严重,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假冒伪劣药品较多,假医庸医不少。   (三)投入少、技术水平低,医疗卫生机构生存困难。一是投入少。2002—2004年,全县财政投入的卫生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65%、3.41%和3.28%,分别占人员工资的21.2%、16.8%和16.6%。一些乡镇卫生院反映,本来财政预算拨付少,有的不足1万元,加上实际拨付又有缺口,还要扣除报刊征订费、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种费用,最后都是所剩无几了。全县卫生系统共有离退休人员550人,占在职职工的21.4%,共有非卫技人员391人,占在职职工的15.3%,平均每2.7个在职职工要负担一个离退休人员和非卫技人员,沉重的人员负担严重制约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三是设备陈旧、落后。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共有CT机2台、彩色B超机2台、X光机31台、心电图机15台、B超机16台、生化仪10台,其他1000元以上仪器设备181件,总值1097万元,各单位平均35.4万元。以上设备基本集中在城镇医院和中心卫生院,象泗里河、水口山、沾溪、浮邱山等乡镇卫生院基本没有什么仪器设备,靠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老三件”看病,“一个枕头,三个指头”切脉处方,连常规检查都不能开展。据调查统计,全县24个乡镇和中心卫生院达到国家1994年制定的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和科室设置起码条件标准的仅占40%。全县有4所乡卫生院连最起码的高压灭菌设备都没有,有4所没有B超、5所没有生化设备。四是技术水平低。全县医疗机构在职卫技人员中,高级职称占2.4%,中级职称占21.4%,初级职称占42.5%,无职称人员占15.7%;大学本科学历占1.41%,大专占14.8%,中专占56.5%,初中及以下学历占14.2%,而且中专学历中大部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从县职业卫校毕业的学生,临床经验和独立诊断能力都很欠缺。如浮邱山乡卫生院35名职工中,只有1名中级职称医师,但有近几年安置的复退军人和县职业卫校毕业生10多人;栗山河乡卫生院在职职工中没有一人有中级以上职称。二乡合一的某乡卫生院39名职工中,尽管有中级职称3名,但不能开展任何手术,最先进的设备为1978年购进的黑白B超机。五是步履艰难。至2004年底止,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共负债3160万,人平9697元,资产负债率为54%,其中全额拨款单位(妇幼保健院、卫生防疫站)负债84万元,人平6950元,资产负债率为45.4%;县属医院(包括人民医院负债992万,人平19000元;中医院负债699万,人平23800元等5个医院)负债1775万元,人平10710元,资产负债率为72.5%;乡镇卫生院(包括桃花江中心卫生院负债246万元,人平20000元;灰山港镇中心卫生院负债374万元,人平12700元等24个乡镇和中心卫生院)负债1301万元,人平11431元,资产负债率为45.4%。全县31个医疗卫生单位中只有牛田镇中心卫生院没有负债,负债面高达96.8%。县中医院共有固定资产519万元,2004年底累计负债699万元,资产负债率135%;栗山河乡卫生院共有固定资产21万元,2004年底累计负债29万元,资产负债率138%,在职职工年工资收入5200元,退休人员每月发100—150元生活费。   (四)医疗网络不健全,供需脱节,农民的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全县共有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县属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853个,有医疗卫生从业人员4726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从业人员5.7人,是国家规定标准的3.2倍。但县—乡—村三级防保体系名存实亡,没有形成网络,医疗资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农民的医疗需求还远远没有得到保障。一是农村防保措施没有落实。乡镇防保人员的工资没有足额补助到位,业务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防保人员因此大都不专心本职工作,防保职责没有得到切实履行,防保任务没有落实到位。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因长期得不到集体经济的支持,完全处于“自流”状态,有的甚至连起码的消毒设备都没有,与个体药铺、诊所没有什么区别,有的乡镇村卫生室全部变成了个体诊所,根本不愿无偿承担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任务,致使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工作很难落实到位,农民的预防、保健得不到保障。二是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因设备陈旧、技术力量分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因医疗手段杂、费用标准乱、诊疗效果差、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等原因,农村的一些常见疾病和多发疾病甚至都难以及时确诊,疑难危重症则更是难以及时诊断和控制,农民有疾病不能得到及时抢救和治疗。   四、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2000年以来,国务院下发并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这些政策和文件构成了强大的政策态势,形成了全面引进竞争机制的改革大趋势,推动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和爬坡的重要阶段。医疗卫生单位进入了全面改革的重大历史转折时期,而且这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力度之大、内容之广、措施之多、要求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既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文件精神在我县得到贯彻落实,又不能挫伤医疗卫生单位对自身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在全县城乡医疗卫生单位中迅速掀起一个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的高潮,让这次改革的精神深入基层,做到家喻户晓,为全面改革作好必要的思想准备。卫生行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坚持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积极主动,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学习文件的基础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跟形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积极投身于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形成上下配合,一致努力的改革局面,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认真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     1、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我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的大事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卫生、人事、编制、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卫生事业,努力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是搞好区域卫生规划。要根据重点建好乡镇中心卫生院、管好一般卫生院、控住防保站的原则,对区域内全部卫生资源重新进行结构调整、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搞好医疗卫生机构和网点布局,认真制定好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当地人口、交通等条件,我县可设县直医疗单位7所,中心卫生院7所,其余一个乡镇原则上只保留一所卫生院,近郊乡镇如浮邱山、水口山、花果山等乡镇,不设卫生院,只设防保站。三是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对乡镇卫生院的全面改革、改组,并将其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余则由政府引导其依法执业,逐步转向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对规划外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实行政府、集体投资举办或合作经营;也可通过产权转让、实行股份制经营等多种途径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再冠用卫生院的名称。四是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首先要重点办好乡镇中心卫生院。经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牌子。其卫生技术人员按当地人口的1.5~2‰配备。乡镇中心卫生院都要建立4~6人的农村防保站,站长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主要职能是:搞好本院及其下设分院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指导,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做好双向转诊等工作;负责其辖区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孕产妇的产前产后保健、婴幼儿的系统管理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防保站是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有行政职能,代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搞好本辖区内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其次要促进一般乡镇卫生院向防保型发展。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向医院发展,人员可按1~1.5‰配备。其中设立防保组,配3-5人,组长由副院长兼任,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防保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核拨经费,统一工作考核,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聘用,聘期一般2-3年。县城卫生院以及离县城不超过10公里的近郊乡镇卫生院向纯防保型发展,都要转为防保站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收归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业从事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一般设3-5人,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原有剩余人员由当地政府引导,直接参与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再次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村一室,也可几村设一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和少于1000人口的村不设卫生室。村卫生室一般由乡镇卫生院设点领办,也可由村委会集体举办或村医联办,也可以个体承办,统一由乡镇卫生院代管。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发证,主要承担村级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经批准可开展一般常见病的诊治服务。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应纳入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转移支付范畴。   2、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体制改革。一是确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选好院长是搞好卫生院的关键。院长人选可采取民主推荐、公开竞争、职工投票选举,由院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择优聘任的形式产生;也可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考或招聘等多种形式产生。要真正选拔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人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二是搞好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旧的用人观念和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和聘任制,同时,根据用人数量确定各类人员比例,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搞好分配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使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大学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业务技术骨干,要适当提高待遇。   3、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一是搞好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医疗机构、个体医疗点的“五统一”管理。第一,统一组织领导。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及医院领导组成,具体指导和督促一体化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二,统一人员管理。辖区内所有乡村卫生机构人员,要根据辖区医疗布局、人口、医疗任务等因素由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配。要建立健全乡村医师档案,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考试。第三,统一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卫生院制定乡村卫生机构业务考试、考核办法,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指导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生转化。第四,统一购进药品。辖区内所有乡村卫生机构用药都由当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统一到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代购,确保进药渠道正规,保证医疗用药安全。第五,统一财务管理。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财会帐目,特别是必须建立药品购进、销售明细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物价政策,加强财务监督规范管理。二是加快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推进步伐。我县今年内要办好2-3个乡镇的试点,争取在2004年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一体化管理。   4、落实农村卫生各项经费政策。一是要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县财政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县政府要按照国办厅〔2001〕39号文件规定,将卫生经费列入预算,并尽量落实到位。同时,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全额补足,且补助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中心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及其分支机构也要适当给予补助。二是县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与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等。定项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院长、防保专干、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工资及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国家规定给予专项补助。对其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经费,政府也要给予适当安排。对人员经费,政府要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情况及其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三是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价格放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的收入,免征地方性政府基金,其税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征收任何税费。   5、解决好乡镇卫 

关于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院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一致,做好相关工作。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确定。医疗机构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质,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我县原则上2003年4月10日前在册在编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上收前全部加入社保,按社保政策,在职人员1997年前的缴费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一次性缴清,以后部分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负担的比例两年内缴清;对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一定的调节措施,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已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6、抓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我县在职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我县卫生队伍结构。到2010年,全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类人员要以大学本科生为主体,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专科生为主体,一般乡镇卫生院要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水平。至2005年底全县乡村医生都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今后,新进村卫生室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二是对毕业后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且可以不执行试用期工资,其工资及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三是要继续贯彻城镇医务人员到农村服务的政策,恢复和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制度。   7、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一是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年缴费原则上不低于2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经费由县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以县为单位统筹,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2003年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拟定方案,建立制度,搞好宣传,积极开展工作。从2004年起办好试点,取得经验,至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0年,全县农村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户家庭,救助形式可以在患大病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要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三是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给予支持。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给予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对实施合作医疗按实际参加人数和补助定额给予资助。从2004年起,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的补助经费不低于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配套,按年度发展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乡、村企业发展较好的地方,也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8、着力规范整顿农村医疗市场秩序。县卫生监督所成立后,要切实加大对医疗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搞好医疗市场的管理。   (二)敢于打破垄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是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过去,卫生部门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7个方面的垄断:即医疗卫生单位政事不分、定点医疗、国家办医、药房经营、人事任免、自办后勤和购药行为。医疗卫生单位的这种垄断性经营,束缚了医疗卫生单位的手脚,出现了稳坐“铁交椅”,稳端“铁饭碗”的现象,不思改革和进取,缺乏服务思想,以致影响了医疗卫生部门的群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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