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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情况的汇报
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各位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要求,现将中卫城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城区民族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中卫城区少数民族人口人,占城区总人口的。目前,城区共有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所;开设民族班个,其中高级中学民族班个,初级中学民族班个,小学民族班个;在校学生人,其中高中人,初中人,小学人。到年底,城区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回族女童入学率分别达到、和以上,均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宣传确保民族教育与基础教育同步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以来,教育局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在全民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逐条逐项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民族教育的内容,时刻坚持把民族教育作为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时,为了进一步发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教育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课程标准,增加了中小学民族政策知识课堂教学内容。在小学阶段开设了《民族常识》活动课,帮助学生学习和了解我国各民族的基本情况;在初中阶段开设了《民族政策常识》课,使学生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结合各种节日,因时、因事、因地制宜,组织学生走上街头,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大面积宣传和学生教育,有效提高了全民关注民族教育的认识,营造了发展民族教育有浓厚氛围,促进了城区民族教育的长足发展。
×(二)因地制宜加大投入不断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
×在学校布局方面,针对中卫城区民族人口居住分散、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等实际情况,结合城区教育发展规划及城区教育结构布局调整,按照“分区规划、相对集中、加大投入、稳步提高”的发展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东台、西台等民族集聚地区设立了“东台回民学校”、“西台回民学校”,其他少数民族学生集聚地区实行集中编班教学;红泉、三井等山区实行寄宿制或半寄宿制教学;川区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分散的地方,学校各年级设立民族班,确保每一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都能就近按时入学。
×在教育投入方面,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科学使用教育经费,在教育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民族教育发展,使民族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年,投资万元,建成东台回民学校太阳能集热教学楼,建筑面积平方米,招生规模扩大到个教学班人,使东台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彻底告别了破旧的校舍;投资万元为西台回民学校翻建、新建校舍平方米,招生规模扩大到人,满足了西台地区少数民族儿童的就学需求;投资万余元分别在宣和中学、东台回民学校设立了回民食堂改善了回族学生就餐环境争取二期危改项目资金万元,积极筹建中卫香山回民中学,在新建中卫中学、中卫一中项目工程中,单独设立了民族餐厅或回民食堂,解决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难和就餐难的问题;年至今,共投资余万元,为所设立民族班的学校装备多媒体电教室个、微机台、光盘播放点个,少数民族学生接受信息化教育覆盖面达到以上,民族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有力促进了全市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在政策扶持方面,由于少数民族多集聚在山区,经济条件落后,适龄儿童入学率较低、辍学率居高不下。为了有效扭转这一状况,教育局千方百计,用足用活《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条款,大力实施政策帮扶,确保民族教育健康发展。一是积极争取“免费教科书”,发放对象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缓减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儿童经济压力,年至今,共向学生发放免费教科书套,其中向少数民族学生发放套以上;二是采取“一师助一生”的方法,努力提高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以镇建立了少数民族儿童入学档案,指定教师定向结对子进行帮扶,严格跟踪入学情况,对于中途辍学者,由学校、村委会、教师共同动员其返校就读,少数民族儿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三是每年高中招生过程中,对少数民族学生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充分体现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效提高了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生比例。
×(三)重点扶持适度倾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教师队伍
×为确保民族教育的健康发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按照师资、编制、教研、培训“四个倾斜”的思路,重点扶持、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为民族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证。
×在师资配备上,面向全区,招聘少数民族教师,对新毕业大中专学生,根据其学科及特长,对愿意到少数民族学校任教者优先聘用;在整个城区教师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对少数民族学校按照教师总数的—设置机动教师岗位,确保少数民族学校有足够的师资。
×在教学研讨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学校教学研讨的指导力度。由城区基础较好、师资雄厚的学校与少数民族学校结成对子,定期进行教研指导或义务为少数民族学校培训教师;利用片区大教研、中高考研讨会等机会,组织少数民族学校教师现场观摩市区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促进少数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快速成长;以提高教师队伍学历水平为重点,加大少数民族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目前,少数民族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已达到以上,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明显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在城区民族教育发展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受群众观念、办学体制、资金等因素的约束,发展民族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主要是:
×(一)教育整体水平偏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由于少数民族居住大多自然条件差、经济水平落后、群众收入偏低。受其影响,文化教育基础薄弱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缓慢,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质量偏低,数量不足,队伍不稳,民族教育整体水平远远低于全区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二)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整个城区专门的民族学校仅有所,没有设立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山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缓慢,普通学校民办班压力较大,制约着民族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三)办学体制不活。长期以来,受国家统包统办民族教育和实行政策优惠的影响,少数民族学生及学生家长对政策的依赖性较大,学校创新进取、主动培育市场的意识不强,整体竞争能力弱,不利于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既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任务,也是全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全局。设立地级中卫市以后,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民族教育地位更加重要。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加强民族教育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民族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在不断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兴办各类民族教育,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妥善解决制约民族教育发展的难题,促进民族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布局。结合全市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打破行政界限,在少数民族集聚地区重点发展寄宿制办学模式,努力提高民族教育水平。继续推行普通学校民办班的办学模式,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三是大力加强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采取面向社会招聘、定向委培和城区教师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等方式,加强少数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现有教师培养与培训,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不断提供丰硕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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