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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公司业绩评估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电公司”)位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其前身清河发电厂始建于1966年,1970年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经4期扩建1984年末全部竣工。1、2期工程装机容量4×100MW(其中2期工程2×100MW机组为前苏联生产),3、4期工程装机容量4×200MW(其中3期工程3×200MW机组为前苏联生产),现总装机容量1200MW。
清电公司年发电消耗原煤400万吨左右,设计煤种主要为辽宁铁煤集团生产的长焰煤,发热量一般在17145kJ/kg,挥发分一般在40%。由于铁煤集团煤炭资源紧张,现煤源主要构成为铁煤集团约25%、黑龙江龙煤集团约30%、内蒙古霍煤集团约15%、吉林辽源矿务局约20%、其他地方矿约10%。煤炭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有铁路专用线 31.3公里 ,自备机车6台。
2003年,清电公司作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运检分离改革的试点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深化体制改革工作,至2003年年底将原清河发电公司一分三,即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清河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清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存续公司管理和运行发电资产。
二、评估过程简述
清电公司能耗专项评估队根据集团公司安生综合函[2005]12号“关于对清河发电公司进行能耗专项评估的通知”精神,于 2005年6月22日 至 7月9日 对清电公司的能耗管理进行了为期18天的专项评估。评估队共有8人组成,其中有队长1人,队员7人。评估队共分三个组,分别是燃料管理组3人,运行指标组2人,非生产耗能组2人。本次评估重点围绕清电公司自2005年1月至5月供电标准煤耗指标不正常升高的问题,对影响该指标的有关燃料管理、运行指标管理、非生产耗能管理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评估队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试行)》、《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试行)》、《发电企业业绩评估管理制度》等业绩评估标准文件为依据,本着“标准高,评估准,分析透”的原则,采取访谈、现场调查、核查报表和台帐、调阅有关历史数据和规章制度等方式。评估期间共查阅规章制度40份、报表121份、有关文字材料74份、日志37份;访谈有关人员156人次,其中:厂级领导4人次,中层管理人员36人次,一般管理人员72人次,其他人员51人次;召开座谈会2次,问卷调查1次。此外,评估队参加了6月末煤场盘煤2次,随机采样1次,监测原煤采样2次,抽查原煤样10份。
为使这次能耗评估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正式评估前一个月,评估队按程序对清电公司能耗专项评估进行了预访问;评估期间,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袁德、柳光池两位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对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清电公司对这次能耗专项评估较为重视,从厂领导到普通员工都能以坦诚开放的态度提供资料、给予配合,这些为这次专项评估顺利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此我们谨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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