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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反暴力心得体会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反暴力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反暴力心得体会1
当前,在学校规范管理和上级教育主管机构的监管下,校园内老师对学生进行外力人身攻击以及学生对学生的人身伤害我们统称为校园暴力的现象越来越少,而另一种写检讨、罚抄写、语言讥讽、唠叨、孤立等方式的“软暴力”现象却又有抬头迹象。应当说这种软暴力现象虽未伤及学生的身体,既不伤筋断骨也未流血,即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心理健康,造成精神抑郁、人格扭曲的严重不良恶果,可谓“杀人不见血的刀”。所以我在此强烈呼吁各教育主管机构:要警惕校园软暴力。
镜头一:
某次文明班评比,班里各方面表现出色,但关键时刻却有一学生违纪,从而丢掉了差不多到手的文明班“流动红旗”。班主任大为恼火,对全体同学说:“我们班大多数同学都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为什么还是丢了这次文明班的流动红旗?就是因为一粒“老鼠屎”。它的威力可真大呀。”然后,大家就义愤填膺地对这名违纪同学进行声讨……不久,这个学生萌生了退学的念头。
镜头二:
校运会开始了,班主任要求每个同学都到操场为本班运动员助威,同学们都踊跃参与,但有两个学生很快就溜回了教室。对此,班主任很不满意,在班上批评了这两个同学。班干部也对同学们说:“有人不理集体了,我们该怎么做呢?”这两个学生在全班同学鄙视、责备的.目光注视下抬不起头来。之后,这两个人就被其他同学疏远和孤立了,成为郁郁寡欢的离群孤雁。
这就是典型的“群体软暴力”群体对个人进行的“精神处罚”。它虽不是一种肉体上的暴力,但实质也是一种“恃强凌弱”行为,是“强势”的集体中的群体力量对“弱势”的个人进行的压制与孤立。它通过挖苦打击、歧视诟骂、心理强制、孤立排斥等过激、恶劣的手段对个人进行精神上的惩罚,与暴力冲突相比,它的危害相对隐蔽,一下子不易觉察,因而,班主任对此要有足够的重视。
学习反暴力心得体会2
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这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为了维护妇女以及其他家庭弱势成员的权益,国家决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我对于家暴法的出台有如下的几点意见:
1.正确的规范家暴的时间范围
当家爆发将要出台的消息登陆网络时,网友们产生了热议,其中几点引起了我的注意,就是人们对于恋爱同居以及离婚后前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否也应该归入家暴法的范围之内,对于这点,我个人是持否定态度的,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确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就这个定义来说,夫妻关系应该是一种按照程序缔结的夫妻双方的人生关系契约,而无论是恋爱同居还是离婚后的前夫妻,他们之间是已经不再存在这种契约关系的,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于一般的路人是差不多的,而家暴法是就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的调整,也就是说是家庭成员才使用这个法律。
离婚的前夫妻一是感情已经破裂,二是他们已经解除了这种契约式的关系就此他们已经是如同一般路人之间的关系了,所以他们所发生的暴力行为不该归家暴法进行管理,而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或者刑法来进行调整,对于他们的这种判断主要是从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感情基础进行的判断。
而对于恋爱同居关系,我们觉得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一,如果同居
关系人是以夫妻名义来进行同居关系的话,我觉得还是需要承认他们之间合法夫妻关系的,这主要是出于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如果我们将这种夫妻名义的同居视为非法同居的话,那他们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很有可能是直接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了,但是治安处罚法是一个大范围的行政法,他没有办法向专门的法律那样做到本法域内面面俱到,所以他是没有办法好好的保护实际上是夫妻之实的妇女的权益的,而家暴法是专门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他相对于处罚法来说更能保护弱势妇女群体的利益,而国家制定家暴法的初衷就是能更好的保护家庭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我们是有这个必要认为夫妻名义的同居是事实婚姻的',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妇女的利益。
二,如果双方当事人只是同居在一起,那么我们可以或者说应当认为女方当事人并没有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想法的,女性在社会家庭中是弱势的群体,国家制定家暴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为了保护他们的,但是当事人就是不爱惜自身的权利的话,那么国家还对他进行保护的话,那就是对于一部分人的偏见,对一部分人的溺爱,这是极不公平的,双方当事人恋爱同居只是出于他们之间对爱的一种追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达到了家庭成员的程度,如果他们结婚登记了,那他们就完成了质变,不然的话他们现在的同居只能是一种量变,他们之间的还是没有能够达到那层关系,不该归家暴法管。
2.网络热议条款:网络冷暴力该入法条吗?
这是在微博上热议的一条关于家暴的法条,如今在现代科技日益发达,像腾讯qq这种网络社交工具也渐渐地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时有网友提出问题:当双方在用qq等聊天工具进行聊天时,对方只是用“恩”,“哦”,“啊”等词进行回复时,我们可不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冷家暴,毕竟现在聊天工具基本上是替代了我们的手机等信息交换工具,而两个人在进行网络聊天时一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关注对方当事人的信息,只是敷衍了事的回答,对方当事人确实有时时会感受到对方对自己的不重视,从而使家庭冷暴力出现,以上就是网友对于网络冷暴力的解释,接下来我将陈述自己的观点。 首先我认为网络冷暴力的提出确实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产物,但是我对于他是不赞成的理由有两个:
第一,在家庭中收到家暴伤害的一般是弱势的女性,而女性对于冷落是非常敏感的,这是相对于男性而言的,在进行网络交谈的时候由于不是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所以双方是很难知道对方的真实情况的,所以就很容易出现男性的当事人不方便或者说不能与女方当事人交谈的情况出现,而女方当事人由于不是亲临现场不知道情况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毕竟网络交谈比起面对面的交流还是有着很多的差距的,他的优点也就只是局限在便捷上了。
第二,这想法条的制定会较大的激化家庭矛盾而不是保护家庭成员,在本来就已经存在矛盾的家庭的当中,夫妻双方本来就对彼此抱有意见,或者已经到了要离婚的地步,结果就因为对自己不理睬,原本还有可能的调节的家庭矛盾因为这个法条的出现而变得遥不可及,受到冷落的一方会这么想:你竟然冷落我,法律可是不准许你冷落我的,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结果还没离婚,就被对方以冷暴力的告上法院,而原本存在的调解希望也被这个法条终结了。因为它的存在使得家庭成员只是想用法条来解决问题而不再是交谈与沟通了!
3.家暴法的保护对象是该加入男性的
上面一条的讨论显示了网友与时俱进的想法,这也说明现在的社会与以前相比已经大不相同了,而我提出家暴法的保护对象也该加入男性也是有此考虑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女性的地位相比较解放以前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虽然还没有到与男性平起平坐的地步,但是确实是已经大幅度上涨了,女强人就是对社会上的一些比较强势的女性的称呼,而这些年来有着男性在家被妻子家暴但是求救无路的情况,有的男性甚至到妇联求救,请妇联的人管管自己的媳妇,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男人一直是强势这个词的代名词,但是现在人们该改改老观念了,在现代家庭组成中也是存在着性格软弱,或者说过于温顺的男性,他们的性格使得当他们遇到的妻子比较强势的时候他们的地位反而会是家庭中较低的,这时需要我们反思与关注的!
反家暴,拥安宁。
学习反暴力心得体会3
弱小、缺乏制约及其他.......关于校园欺凌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说法。
首要原因就是因为受害者弱小。为什么在大学校园以及周边地区很少发生针对学生的欺凌行为呢?为什么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主要是中小学的学生呢?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大学生具有了足够的抵抗能力,而中小学生在身体上与成年人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使他们成为欺凌行为的首选目标。
其次,根据调查数据,我们知道校园欺凌的实施者主要是校外人员,那么对于校外人员的管理以及如何避免他们伤害在校学生就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显然不够,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而对于避免学生受到严重违法侵害是公安机关不可推卸的职责。可以说,学校周边环境的混乱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力就成为发生校园欺凌的另一主要原因。
第三,社会欺凌文化引发了更多的校园欺凌行为。近几年来社会欺凌文化的泛滥显然成为引发青少年实施校园欺凌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电视节目不但宣扬哥儿们义气,而且有过多的殴斗场面,这些场面刺激了青少年争强好胜、动辄欺凌的心理,使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的青少年沉溺于通过侵害在校学生来显示自身力量的错误观念当中。这些青少年成为这种欺凌文化的直接受害者,而在校学生又成为这种欺凌文化的间接受害者。
第四,法律没有被充分认可也导致了校园欺凌的频频发生。侵害弱者是人类的天性,而社会道德的演化和法律的完善会制约、弱化这种以强凌弱的人类天性,使人类得以逐渐创造一个和谐、平等的社会。在这一进程中,法律显然因为其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具有更强的作用。但对于我们这个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来说,普及法律,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认可法律对于现实社会来说还是重大的挑战。很多人还缺少法律观念以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包括实施侵害的青少年、老师和受到伤害的学生。而这种社会背景就导致弱小的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欺凌行为的受害者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根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团市委、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历时一年时间进行的调查表明:来自校外人员实施的欺凌最多,占76.8%,而来自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的侵害只占13.9%。实施校园欺凌最多的是校外人员,其次是本校高年级学生,最后是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校园欺凌简单地分为以下8类:
1.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
2.校外青年殴打在校学生;
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
4.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5.老师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骂学生等;
6.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
7.老师以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
8.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学习反暴力心得体会4
最近,西单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暴力杀人案,使我有了很大感触。
校园是我们增长知识、接受教育的地方,本不该为暴力事件的阴影笼罩,可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增多,有些地区年增幅在30%以上,作案者和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像我们这样的在校学生。
从80年代末到现在已出现了一个未成年人犯罪高峰,我国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并不是孤立的。由于影视业的商业化,暴力恐怖影视作品越来越多,充斥我们的视野,许多作品中对于犯罪过程细节的描述,成了不少青少年模仿的根源,而校园又成了他们“付诸实践“的理想场所。
校园暴力事件的存在,受影响的绝非个别学生,我们全体青少年都会受此不良影响。校园本应是我们学习的净土,但屡见不鲜的校园暴力却打破了校园应有的宁静。花季少年身上的暴力倾向十分令人担忧。说来说去,就是一句话“冤冤相报何时了?“
校园暴力同时也体现出人际交往问题,人际交往需要风度,风度就是用温柔去对待倔强的人,用宽容去冰冻苛刻的人,用热情去融化冷酷的人。
儒家学说认为,人心固然有善端,但它一开始只是一个萌芽,而且它随时会遭到私心杂念和外界诱惑的摧残。这萌芽要成熟、长大,就需要特别的守护和滋养。提高德性是一个十分艰难的修养过程。游戏人生,看起来固然潇洒,可如此泛泛而过又能找到什么样的人生感觉?生命是单程线,没有回头的机会。
我们青少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当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仇恨的种子,长不出和平的'芽,单纯的冤冤相报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现在校园里出现了校园暴力,闹的同学们都人心惶惶。
影视作品、书刊对我们青少年犯罪的诱导作用十分严重,在我们身心发育过程中,自制能力一般较弱,是与非的界限比较模糊,很容易在觉得新奇好玩的心态下去模仿一些作品中的人和事,这是极需引起全社会关注并着手解决的。
校园暴力事件虽然发生在学校里,发生在我们这些学生身上,但这也是社会大环境的一个缩影,全社会都应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努力,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在校园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校园暴力问题引出一个问题,就是人生处处是选择。选择,一次生命的郑重承诺。人生是一次选择,选择犹如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顺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航船则能勇往直前,鹏程万里;而逆流的航船只能是你举步艰难,欲步不前,甚至被猛浪或漩涡永远打翻而深沉海底。选择,是一次对人性的不断完美。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拒绝校园暴力。
学习反暴力心得体会5
校园暴力在哪一个国家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法律几乎不能拿他们怎么样而且于这些人而言拘留坐牢也可以被当作一件极光荣的事情。被欺负的孩子要么是心理生理有缺陷要么是家境不好,一个孩子一旦被一个人欺负往往意味着他会被一群人长期欺负。
可笑的是极少有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正在遭受校园暴力。其实如果孩子告诉了家长那么结果会好很多,可是为什么大多数的孩子不愿意说出来呢,内向又懦弱的孩子更怕被孤立更在意自尊也更不愿意和家长交谈,一部分受害者甚至会暗示自己“我并没有被欺负”,或者认为自己更本无力反击,不停的自我否定,所以长期遭受校园暴力的孩子心理一定不会健康。
预防校园暴力,我认为好好学习可能是最好的`办法,其次才是和父母良好的沟通。没有一个人会欺负自己父母眼中的好孩子,有人会疑惑为什么和父母沟通是其次,这其实是分情况的,我确实遇到过有家长跑来大闹一场然后孩子再也不被欺负的但更多的是家长闹过后当场认错放学却将人家孩子堵在厕所.....后者家境更差些。
校园暴力与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性格,家庭条件,受教育程度有很大关系,不甘和以暴制暴只会让自己和施暴者一样堕落,好好学习然后离开,最好的反击是十年后你过的比他们好。
最后,如果曾经遭受过校园暴力请不要羞于去看医生,你值得好好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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