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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管理(烟叶收购和卷烟打假)工作边界协议
烟草专卖管理(烟叶收购和卷烟打假)工作边界协议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及国家烟叶收购政策,规划毗邻地区烟叶收购行为,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加强双方在边界烟叶收购及卷烟打假打私方面的合作,保护国家利益,构建和谐烟草,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严格执行专卖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严厉打击倒卖、强买强卖等不法烟贩和烟草行业内部违反收购调运纪律、规定、制度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所有收购站(点)的设置必须经省级烟草专卖局批准并公告,才允许在公告中的指定地点按合同收购烟叶。对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告以外的收购站(点),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各毗邻地区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互相交换辖区内公告的收购站(点)目录和详细地址。
三、按照国家烟叶收购计划组织收购工作严格按合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或合同外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严禁跨区域收购。
四、正确执行国家烟叶标准和收购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收购烟叶,严格执行国家局规定的收购价格,不得制定特殊的边界政策或变相抬高收购价格,严禁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五、加强毗邻地区烟叶收购监管力度,维护正常收购秩序。毗邻地区要“顾大局、识大体、讲团结、保稳定”,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共同监督检查边界双方烟叶收购标准和价格执行情况,彼此提供方便,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问题。对毗邻地区烟农坚决不予收购并劝其回属地交售,共同维护边界地区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
六、加大烟草专卖管理力度,联合打击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行为。对非法设点收购、倒买倒卖烟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从严从重查处并将情况及时通报毗邻地区烟草专卖局,形成共同打击的高压态势。
七、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承诺,执行本协议,“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收好自己的烟”,共同配合搞好边界毗邻地区的烟叶收购工作。对违反协议造成毗邻地区烟叶收购秩序混乱,或导致各方合法利益受损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八、要坚决贯彻国家局加强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严肃查处“两烟”体外循环案件,做好守土有责。
九、要继续加强协作,在保持严厉打击制售假高压态势的同时,在打击卷烟跨省制售假网络上取得新突破。
十、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签署方各执一份。
协议单位:
贵州省**市烟草专卖局 四川省**市烟草专卖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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