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篇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甲方:**洪县孙园镇土只头居民委员会
乙方:许江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将位于芦沟河以东,青临路以南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民用建筑的生产和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
一、租赁面积:12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二、租赁用途:乙方租赁后,从事民用建材的生产和销售,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12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四、租赁金额:每亩地850元,以后若有调整按全镇统一租赁价格标准执行: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一年租金,以后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交清。
五、双方要求:
1.租赁期间涉及到土地争议使用等纠纷由甲方处理,甲方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2.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随意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合同相关事宜: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土地租金按当时市场价格为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良渚镇崇福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区良渚 容钲机械厂:
为充分发挥村级闲置土地资源性资产,挖掘集体经济增长点,盘活集体存量土地,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扩大固定资产规模,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www.fwsir.Com)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出租的区域范围及面积:
坐落在新叶家**侧,农居点主干道(太**-叶家桥)北区域(见图)面积约6亩。
二、招租的具体要求:环保必须达标,无严重噪声、无尘、无烟、无化学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品。
三、:租期年限:为20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底止,
期满后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在租金不变的前提下可续订10年,自2029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0日止。
四、地面建筑物处置:乙方出资建造的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期满30年后(除可移动资产外)一切资产归集体所有;在承租期限内遇国家、集体征用,甲方不认购乙方固定资产的前提下,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在十年内遇征用、拆迁,甲方放弃拆迁补偿款分配权益,其权益归乙方所有;在2019年1月至2028年12月间20年内遇征用拆迁,甲方按总拆迁补偿款收益20%,其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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