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理的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理的合同1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本合同标准条件;
②本合同专用条件;
③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完成结束。
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七份,监理人三份。
委托人:****** 监理人: 监理有限
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监理的合同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监理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征: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
第二条、监理依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颁发)。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6年颁发)。
4、《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文件、招投标文件。
第三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四条、监理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在监理期限内的监理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应按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约定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
5、乙方必须按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结束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年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第九条、争议纠纷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金:若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素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4、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5、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监理的合同3
工程项目名称: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为指导和督促本工程安全工作,提高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订立本安全监理协议书。
委托人的安全职责
一、 委托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 委托人不得对监理人员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 委托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监理人的安全职责
监理人行政负责人对本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一、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监理人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个体措施。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
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
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
及应急抢险方案。
6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 对施工单位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
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 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
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四、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1 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
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 监理人应增编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
工作做出评述,报委托人和安全监督部门。
4 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
安全监理月报。
5 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法律责任
1 委托人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
定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监理人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
定限期改正,直至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监理的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监理中心有限公司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签订了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现甲、乙、丙、监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原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关联方针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中甲方的担保责任等内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三、乙方、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乙方负责完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丙负责完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乙方整理完善的资料由丙方负责检查和接受,并负责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监理公司对乙方、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等)工程造价: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部分:按_______________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造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结果下浮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完成部分:按_______________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五、工程款支付:
1、乙方、丙方必须对甲方前期已支付各项工程款(含针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给乙方冷却塔工程前期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按其财务要求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2、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_______________.该部分工程现存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减后代为支付给相关单位。
3、本协议第2.1条质量整改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款95%(本款项分两个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整体工程验收完两年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余款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后,甲方可予先行支付。
六、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
1、按甲、丙双方新合同及联合声明等约定支付条款支付。
2、乙方承诺一次性返还丙方前期管理费、钢筋、资料完善等有关费用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扣减后直接支付给丙方。
七、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规定进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确认并提供发票,且必须在乙方补齐前期已支付的各项工程款发票后才予支付后期各项工程款。
八、“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无息返还。
九、乙方前期代付临时场地租赁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后同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乙方前期代付司法鉴定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按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担比例(即双方各承担一半)同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施工的_____________等工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十一、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监理合同终止协议书一式十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监理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中心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监理的合同5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代表(签):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签订须知:
未签合同先知法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合同细节仔细审查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遇事不明勤咨询
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会有许多不明之处,这时候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求教显得十分必要。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发生争议办法多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监理的合同6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后甫新村沿街地块商住楼施工承包工期延迟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村四周沿街地块,地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小高层住宅5幢(9到11层)、多层住宅11幢(4到5+1f)、沿街设1到2层商业用房,均为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0279.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部分)44587.01平方米,储藏间建筑面积2889.1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871.10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1525.00平方米)
二、工程形象进度
本工程主体全部结顶,并进过中间安全、结构验收,装饰工程开始施工。
三、工期延误原因
1、工程开工后周边农民土地政策协调处理延误。
2、工程基础施工阶段天气多雨,自然不可抗力等因素延误。
四、工期延误时间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确认,原合同竣工日期20__年8月9日顺延至20__年6月30日。
五、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监理的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与监理人: __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____ 桥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 __ 区境内 。
3、工程规模:桥梁全长12米,宽5米 。
4、总 投 资:___________ 。
第2条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3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包括补充合同)。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4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5条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6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备案验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监理期为日历日 天)。
第7条 本合同一式 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三份,监理人三份。
委 托 人(签字并签章):___________
监 理 人(签章):__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监理的合同8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以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施工规范。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分两次支付乙方,即主体工程完工,经各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50%,工程竣工经各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工程监理费。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乙方必须按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4.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
5.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6.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的合同9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业务: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理的合同10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市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9月 日签订的.广州伟腾黄边商住楼基坑石方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合同》(合同编号:),仅用于向公安部门办理爆破相关手续,因上述合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甲乙双方之间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自行终止、作废。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xx年9月日 日期:20xx年9月 日
监理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_
第一部分前言
委托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
监理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
1、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
(3)工程规模:__________
(4)开工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5)完工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6)总投资:__________
(7)设计单位:__________
(8)施工单位:__________
2.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3.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监理工作的内容:
5、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二部分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经双方确定合同总价款:rmb: 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经审计最终审计合同费用如超出合同价格,则乙方承诺按此合同价格执行;如最终审计费用低于合同价格,则按审计价格执行。
2甲方按电汇或支票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引起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
乙方银行帐号:__________
4甲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___
4.1工程完工款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60%,计rmb: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4.2初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rmb: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①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4.3终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终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③和④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计rmb: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①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由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一份。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额应在本次付款金额中扣除。
③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1%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代扣代转。
④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5合同各方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
6发票的提供: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将合同总额100%的商业发票提供给甲方(或每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提供相应合同额的商业发票)。如因乙方提供发票延迟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甲方有权拒付款且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加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书、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因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九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四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不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六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八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九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争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石家庄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中文制定,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3、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表
4、合同工程量、价格汇总表
甲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监理的合同1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的合同13
委 托 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 室内外装修
工程地址:
施工期限: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竣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1、 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 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首付款。
3、 装饰合同中竣工日期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2) 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如提前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监理费 元/天作为奖励。
2、 乙方责任
(1) 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1) 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 协助甲方完成个别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
(4) 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翻工。
1) 施工阶段:
A. 协助甲方进行原房屋状况交接;
B. 各种材料进场验收;
C. 拆除工程;
D. 间隔工程;
E. 墙面工程;
F. 门窗工程;
G. 吊顶工程;
H. 钢结构工程
I. 地面工程;
J. 细部工程;
K. 防水工程;
L. 给排水工程;
M. 电气工程;
2)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完工后负责对总体质量进行评定。
3) 保修阶段:乙方在甲方要求时有义务就保修的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并协助签订保修合同。
4) 乙方为甲方提供装修方面的技术咨询。
5) 乙方协调甲方与装饰施工承包方的关系。
3、 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和装饰施工承包方商定施工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监理费的5%的.违约金,并有权停止监理工作。
2、 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3、 如乙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不需要整改或在同情施工方的基础上不需要整改的情况下,工程质量出现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
五、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六、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约定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八、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委托方(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签订地点:
被委托方(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理的合同1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执________份,监理人执 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
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提供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1
生活、办公用房
…
…
2
办公设施、设备
…
…
3
检验、测试设备
…
…
4
交通工具
…
…
5
通讯设施
6
其他(水、电等)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机构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监理的合同15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合同范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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