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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析--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为委托理财行为立规,以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保护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知》对证券公司在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中的业务范围、业务资格、双方权利义务、业务的运作与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
评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终于使券商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有章可循,《通知》明确提出,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分担损失,委托人有承担委托损失的义务。这样一来,原来流行的保底收益委托理财方式将失去存在的合法依据。此外券商不能再和委托人进行简单的利润分成,其获得收益的方式只能是合同规定的佣金收益。可以想见,在《通知》正式实施后,一些信誉好、业绩好的综合类券商将受到青睐。
《通知》还给市场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对现有不符合规定而进行了委托理财业务的券商给予了两年的过渡期。这样原有的委托理财资金不必急匆匆地套现离场,而新一批的合规资金可以陆续入场。这对稳定当前市场投资者的信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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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200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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