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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中毒的紧急处理
急性中毒的紧急处理张春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因为误食、误吸或接触某些物质,这些有毒物质通过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粘膜等进入人体后,在一定条件下与体液、组织相互作用,损害组织,破坏神经及体液的调节机能,使正常生理功能发生严重障碍,引起一系列代谢紊乱,甚至危及生命,这一过程称为"中毒"。大量毒物在短时间内侵入机体,或虽然毒物的侵入量不大但机体对此毒物较敏感,常在几分钟、几小时至几十个小时内发生明显的中毒症状,如不及时抢救,严重者可致死,称为"急性中毒"。
中毒,尤其是急性中毒,来势猛、发展快,一旦发生,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医生 应以认真负责的精神,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及时合理地用药抢救。
1、威胁生命问题的紧急处理:
中毒的急救顺序
1、维护生命、保持生命体征平稳;
2、尽快明确毒物及其进入途径、进入量,并迅速切断毒物源,设法清除已停留于机体而尚未吸收的毒物,收集必要的毒物标本备查,后者对有可能涉及法律纠纷的中毒事故尤为重要。
3、迅速消除威胁机体生命的毒效应。
4、及时正确使用特效解毒治疗。
5、综合治疗,对症处理,防治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6、警惕迟发毒效应,并作早期防治处理。
以上程序的先后可根据施救时的病情和具体情况而定。如患者已呼吸及(或)心跳停止,紧急 心肺复苏即应先于清除毒物。剧毒气体中毒(如光气、H2S等)即使呼吸、心跳停止,也应迅速将患者脱离毒物污染区后进行心肺复苏,因为维持生命体征与切除毒源、清除毒物在一定程度上互为因果,所以要随机应变,而不拘泥于陈规。
急救评估计划
毒物的范围极广,实际上多数物质当大量进入人体后均有潜在的毒性因此要详细列出所有可能致毒的物质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中毒病人订出评估计划是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应用临床方面的有关资料和毒物的药物动力学知识,在即使无充分所需资料情况下,迅速通过症状分析,对中毒物质进行推测性鉴别。
在进行急救处理时,首先要维持病人的生命体征,下列各项在评估中毒病例时应予考虑:
1、毒物的特性和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2、毒物的化学特性;
3、剂量是否致死;
4、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口服、注射或是通过皮肤、肺及胃肠道吸收);
5、毒物可否被去除(通过催吐或中和剂);
6、毒物的吸收动力学及体内分布情况;
7、吸收及或发生作用的时间中,呕吐及洗胃能否奏效,有无对抗剂;
8、活性炭是否有效;
9、毒物损伤的器官及储存部位(在脂肪蓄积或血浆蛋白结合),器官受损程度及防止或减少受损的方法;
10、中毒药物代谢后的产物是否对人体有害;
11、毒物排泄动力学(1)。毒物排泄途径(粪尿及经肺肝胆或其他系统排泄)2.导泻及加速排泄毒物方法(如利尿、酸化尿液、碱化尿液、透析等)是否有效;
12、实验室的作用
(1)、有无专门试验测试毒物水平;
(2)、何种试验可评估中毒病人的临床情况,哪些试验可随访器官损伤过程;
13、哪些是和中毒并存的问题(损伤、感染、高热等)。
通过以上的评估,就可以对中毒患者的病情及诊治,预后做到心中有数,再进行下一步的治疗。
2、中毒的早期处理
(一)、维护生命体征:一旦病员中毒,必须检查病人的生命体征,并根据需要加以维护。因为许多药物和毒物的作用均可抑制呼吸中枢,所以要严密观察病员的呼吸节律和深度。此外,维持血压,防止休克及监测心脏节律也极重要。对已有心律失常者应予鉴别及治疗。偶尔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也可危及生命。
(二)、现场急救,迅速切除毒源
1、凡有毒气体或经有毒环境污染而致中毒者,均应迅速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松开衣领、腰带,并注意保暖。
2、体表污染者应脱除污染衣物(包括手表、戒指、短裤等),以淋浇方式对体表(包括眼)污染区进行清洗。清洗液可根据毒物性质作适当选择,并以微温为宜。一般毒物冲洗不少于30分钟,氢氟酸易通透皮肤和腐蚀皮肤,污染部位应立即用大量水或2%碳酸氢钠液或氨水彻底冲洗,外涂1%氢化可的松油膏。
3、眼内溅入毒物用白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不少于15-20分钟。
4、对毒蛇咬伤者,限制活动,在有伤口肢体的上端用止血带缚扎,以减少毒液的吸收。15-30分钟放松一次,以防止肢体缺血坏死。可用吸引器吸除毒液,或局部清创去毒,送经医院用抗蛇毒药。
5、在急救同时,应立即尽力对毒物进行鉴别。(www.fwsir.com)向病人或陪伴者仔细询问毒物接触史:病员服用过何种毒物,有无遗留下的药瓶或药袋,工作中接触何种毒物及具体接触情况如化学物(药物或毒物)的种类、剂量、接触时间等,有无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生活或工作的人有无同样疾病发生。
6、根据中毒症状分析,鉴别未知毒物。寻服用大剂量毒物的病例在可能条件下,可采用逆转症状的治疗方法。当考虑应用透析治疗药物中毒时,中毒药物的识别和类别的鉴别相当重要。
(三)、清除胃肠道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1、润滑剂:腐蚀性毒物不宜催吐或洗胃,可喝生牛奶或鸡蛋清等润滑剂,以便稀释、结合毒物,防止吸收,保护胃粘膜。
2、催吐:患者神志清醒且能合作者可催吐,但吞服腐蚀性毒物者,催吐可引起食管、胃出血或穿孔,不应催吐。吞服汽油、煤油者不能催吐,以免发生吸入性肺炎。处于昏迷、惊厥状态者不宜催吐。催吐时每次喝温水300-500ml,用压舌板、手指、羽毛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引起呕吐。或采用硫酸铜0.25-0.5g/次,溶于1000-2000ml水中口服,可刺激胃粘膜感受器,反射性引起呕吐。若15-30分钟仍不呕吐,可按半量再服一次。特殊情况可用去水吗啡、吐根碱催吐。
3、洗胃:
(1)、洗胃是抢救口服毒物中毒的有效方法之一。服入毒物后不管有无症状或病情轻重均应及时洗胃,以减少毒物吸收,为进一步抢救提供时间保证。但应注意以下情况:
1)、服毒时间过长:服毒4-6小时内洗胃效果最好。但服毒量大,或某些毒物使胃蠕动减慢,或撮入时胃已有食物存在,超过6小时洗胃仍能清除大量毒物,故应选择。
2)、昏迷患者:不宜洗胃,但服用量大或毒性大时,可用加气囊的气管插管,以免灌洗液进入气管。
3)、惊厥患者:不宜洗胃。
4)、腐蚀性食物:吞咽后作用时间较长,洗胃可引起穿孔。
5)、石油蒸馏产品:汽油、煤油等,由于表面张力低,蒸汽压高,洗胃易引起咽下性肺炎。
6)、食管静脉曲张、心脏病患者:不宜洗胃。
(2)、洗胃液的选择:必要时洗胃前服用或洗胃后加入相应的解毒药。中毒物质不明时,可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洗胃。腐蚀性毒物中毒,保护剂可用生牛奶、蛋清、米汤、植物油等,但不能洗胃。
1)、有机磷中毒:应用2%碳酸氢钠溶液洗胃,但敌百虫禁用。
2)、生物碱、蕈类中毒:可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但硫磷忌使用。
3)、饮入脂溶性毒物:如汽油、煤油等,可用液体石蜡150-200ml,使其溶解而不被吸收,然后洗胃。
(3)、洗胃方法:患者取左侧卧位,头低位并转向一侧,以免洗液流入气管内。插入胃管时必须避免误入气管。必要时可先插入带气囊的气管插管,胃管涂以润滑油,由口腔向下插入45-50cm左右。昏迷者可用开口器协助。如能抽出胃液,或以注射器向胃管注入少量气体时,听诊器于剑突下能听到气泡声,则可确定在胃内,然后洗胃。
(4)、洗胃的并发症及防治:
1)、误入气管;
2)、上消化道出血;
3)、急性胃扩张;
4)、胃穿孔:机械性损伤或洗液量过大;
5)、吸入性肺炎;
6)、水电解质紊乱:低钠、低钾血症多见;
7)、肺水肿:可因水中毒、毒物作用所致;
8)、急性胰腺炎:由于洗胃液刺激胰液分泌旺盛,Oddi括约肌痉挛,胰腺管内压力增高,通透性增强,胰液外溢所致;
9)、心跳呼吸骤停:可因咽喉部粘膜受刺激,迷走神经兴奋,喉痉挛,反射性造成窒息或心搏骤停;
10)、急性左心衰。
由于洗胃可出现以上种种并发症,故洗胃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病员意识、呼吸、心律、血压,有无泡沫样痰,有无腹部膨隆、腹痛、腹肌紧张、反跳痛及肠鸣音消失,吸出液中有无鲜血,控制洗胃液的进出平衡,一般洗胃中每次进胃量控制在250-300ml,最多不超过450-500ml。防止"多灌少排","少灌多吸"。通常以目测洗胃液澄清、无味为止,必要时可采取胃液中毒物 含量来判断效果。
4、剖腹胃造瘘术洗胃:其指征为:
1)、反复插管失败而又必须迅速清除胃中毒物。
2)、饱食后插管过程中,喷射性呕吐致食物阻塞气道 ,一时清除不净。
3)、胃扩张或有胃穿孔先兆。
5、活性炭吸附:催吐或洗胃后,用活性炭20-30g加在200ml温水中经口服或由胃管灌入。活性炭可吸附苯巴比妥、洋地黄甙或茶碱等,但不能吸附氰化物、腐蚀剂、汽油、酒精、铅盐及铁剂等。
6、导泻:可用硫酸钠或硫酸镁15-30g加水200ml,也可用20%甘露醇100ml导泻。肾功差、昏迷者忌用硫酸镁,心力衰竭者忌用硫酸钠。
(四)、促进已吸收的毒物排出
1、利尿、改变尿液Ph值:强力利尿剂的并发症有水中毒、肺水肿、脑水肿及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对肾功不全、老年患者用利尿剂要谨慎,碳酸氢钠促进尿液碱化,如苯巴比妥、水杨酸盐离子化而自尿液排出。
2、吸氧:如一氧化碳中毒时使用。
3、血液净化:
a透析疗法:血液透析(HD),腹膜透析(PD)
b吸附疗法:血液灌洗(HP)
c血浆交换等(E)。
三、中毒的进一步处理
(一)、清除威胁生命的毒效应:维持循环、呼吸等生命功能的治疗措施极其重要。除前面已提到的危及生命的心跳骤停、呼吸终止和休克等,必须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和抗休克处理外,严重的心律失常、脑水肿、肺水肿、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肝功能衰竭、DIC和急性肾功衰,也常威胁患者的生命,应优先处理,及早控制,以便使患者的生命体征处于稳定状态,有利于进一步抢救治疗。
(二)、解毒治疗
1、一般解毒剂:即通用解毒剂,如活性炭等。但解毒效能不强,在紧急情况下或含毒成分不明确时可使用。
2、特殊解毒剂:如阿托品用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乌头类生物碱、拟胆碱药和锑剂等中毒,却忌用于次氯酸钠中毒;解磷定用于有机磷却忌用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新斯的明、毒扁豆碱可拮抗一般的抗胆碱药中毒,却不用于治疗有机磷中毒。镁中毒可用钙拮抗,但钙中毒用镁盐却无效。
1)、要注意剂量适当,
2)、该急的要急,该稳的要稳: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中毒,解毒药要急用快止,但汞中毒用硫基络合剂就要稳,过分积极反而加剧汞对肾脏的毒害作用。
3)解毒剂一般宜抓紧时机、早期使用。
介绍几种药物中毒的特殊解毒药
1、重金属中毒的解毒药:
此类药多为螯合剂,常用的有氨羧螯合剂和巯基螯合剂。
⑴、依地酸二钠钙:用于治疗铅、镉、锰、铜、锌、钴的中毒,是最常用的氨羧螯合剂,可与多种重金属结合成稳定的金属螯合物而排除体外。用法:0.25——0.5g 肌肉注射,每天2次;或1g加入5%GS250——500ml中静脉滴注,1次/天,连用3天,停药3——4为一疗程,可重复使用2——4个疗程。
⑵、二巯丙醇:用于治疗汞、砷、锑、铋、镉、铬、镍的中毒,该药含有活性的巯基,进入体内后与某些金属形成 无度的等稳定的可溶的巯基螯合物随尿液排除体外。且可夺获已经与酶结合的重金属,使该酶恢复活性,从而解毒。急性砷中毒的治疗剂量为:第1——2天,每次用2——3mg/kg,每4——6小时深部肌肉注射1次;第3——10天则为每天深部肌肉注射2次。严重肝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⒉、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解毒药:
小剂量亚甲蓝(美蓝)可使高铁血红蛋白还原成正常的血红蛋白。用于治疗亚硝酸盐、苯氨、硝基苯等的中毒。用法:美蓝(每支20mg/2ml)1——2mg//kg稀释后静脉缓慢推注,必要时30分钟后重复半量;维生素C也具有较强的还原作用,可用于轻症的高铁血红蛋白血症,3——5g/天,静脉滴注。
3、氰化物中毒的解毒药:
一般用亚硝酸盐-硫代硫酸钠疗法。用法:立即给予亚硝酸异戊脂1支(0.2ml),放于纱布内捏碎,立即吸入,随后用3%的亚硝酸钠溶液1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后再用2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5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
4、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解毒药:
阿托品、氯解磷定或解磷定、盐酸戊乙奎醚(长托宁)等
5、有机氟杀虫剂(氟乙酰氨)的解毒药:
乙酰氨,2.5——5.0g/次,深部肌肉注射,每天2——4次,连续用5——7天。
6、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中毒的解毒药:
用乙酰半胱氨酸进行解毒,150mg/kg静注5min,后50mg/kg滴4h,余16h100mg/kg静滴;
7、异烟肼中毒:
用维生素B6200——300mg/天,加入液体中静脉滴注
8、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中毒:
A、安定类:氟马西尼(flumazenil) 0.2mg缓慢静脉注射,需要时重复注射,总量可达2mg。
B、阿片类、海洛因 :纳络酮 0.4——0.8mg,必要时重复,可至10——20 mg。
(三)、对症治疗:有许多急性中毒并无特殊解毒方法,对症治疗可帮助危重病人渡过难关,重要器官得以保护,功能得到恢复。
1、中毒应急期的治疗:主要针对昏迷、中枢抑制、抽搐、脑水肿、肺水肿、呼吸衰竭、休克、心律失常、消化道出血、急性肝肾损害或过高热等。但要注意用药忌宜和剂量适当。如一般中毒性肺水肿均不宜使用吗啡,而中毒性脑水肿和肺水肿均可于短期内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机磷农药抽搐时可用大剂量巴比妥类药,但除草剂五氯酚钠中毒却忌用;冬眠疗法宜用于五氯酚钠中毒的过高热,却慎用于有机磷和四乙基铅中毒的镇静和抗惊厥治疗。美解眠用于巴比妥类药中毒时要密切观察,病人有睫毛反射即可停药,以免过量引起惊厥。
2、恢复期对症治疗:主要针对后遗或后续症状作一般对症处理,同时适当予以支持疗法。如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供给营养,防止感染等。
(四)、防止迟发毒作用:
某些毒物有迟发毒效应,有的可由此致死。如有机磷可有尺发性心脏损害,百草枯中毒出现迟发肺损害;有机锡和溴甲烷中毒在经过一段"假愈期"后易出现迟发脑水肿,苍耳中毒可发生中毒性肝病及中枢神经的严重损害。对这类具迟发性毒作用的急性中毒,一般应延长观察和治疗时间,并严密观测其迟发性毒作用,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对提高这类中毒的抢救成功率,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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