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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先进性及其时代价值
论文: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先进性及其时代价值
陈成志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摘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幸福观,又是辩证的科学的幸福观,它以其幸福理想的崇高性、幸福主体的广泛性、幸福内容的完整性和幸福途径的实践性等特点,彰显出先进性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真”与“善”的辩证统一,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主导地位的根本依据。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仅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而且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指导下不断创造服务人民、造福人民的新业绩,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强大生命力和不容置疑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先进性;时代价值
纵观人类幸福思想发展史,统治阶级的幸福观在每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幸福观,并且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封建地主阶级的幸福观高于奴隶主阶级的幸福观,而资产阶级幸福观又高于封建地主阶级的幸福观。尽管,随着历史的发展,统治阶级的幸福观呈现不断进步的趋势,但是在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幸福观,实质上都是为维护少数统治者和剥削者的根本利益服务的。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在与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进步、不断完善,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等特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真”与“善”的辩证统一,是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主导地位的根本依据。 (论文范文 www.fwsir.com) 笔者在“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科学性及其认同教育”(发表于《学术交流》2012年第3期)一文中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科学性做了专门论述,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不仅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幸福观,而且是辩证、系统的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不仅是联系、全面的幸福观而且是开放、发展的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具有无可辩驳的科学性特点。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不仅是人类幸福伦理思想发展史上最科学的幸福观,而且是最先进的幸福观。
一、幸福理想的崇高性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对历史上剥削阶级利己主义幸福观的否定,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建立“世界大同”的共产主义制度为幸福理想。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幸福理想的崇高性和神圣性。早在青年时期,马克思就有了为社会进步为人类解放而生活而奋斗的幸福理想,“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事实上,马克思后来毕生所从事的就是一项“为大家而献身”的“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马克思不但是崇高幸福理想的倡导者和宣传者,而且是一位勇敢、忠诚的实践者和开拓者。马克思认为,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其实马克思本人就是这样的人。
二、幸福主体的广泛性
任何幸福观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都是为不同阶级利益服务的。资产阶级幸福观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其幸福主体也只能是少数资产阶级。无论是资产阶级的赤裸裸的利己主义幸福观还是其经过粉饰后的合理利己主义幸福观以及“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幸福观,在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资本主义社会,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来说,是不会带来幸福的。“虽然它肯定了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它把这种权利归结为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性,这就实际上取消了无产者追求幸福的物质条件,把少数有产者的幸福建立在大多数人的痛苦和死亡之上,因此,资产阶级的幸福观必然成为一种抽象而伪善的道德说教,在人人幸福的旗帜下掩盖了无产者的不幸;在人人享乐的口号下,掩盖了无产阶级的被迫禁欲,因此‘富有和贫穷的对立并没有在普遍幸福中得到解决,反而……更加尖锐化了。’”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幸福主体不是少数剥削者和压迫者,而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充分体现了幸福主体的广泛性。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实现自身解放和幸福的锐利思想武器。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十七大报告把“最广大的人民”作为幸福的主体,要求“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强调“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充分体现了幸福主体的广泛性。坚持幸福主体的人民性就是坚持幸福主体的广泛性,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继承和发展。幸福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一切剥削阶级幸福观的分水岭。
三、幸福内容的完整性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幸福内容从横向看主要包括物质幸福、精神幸福、人际幸福、生态幸福等;从纵向看主要包括过程幸福、结果幸福、短暂幸福、长久幸福、过去幸福、现实幸福和未来幸福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幸福内容是一个包含多种要素、结构合理的内容体系,它具有全面性、完整性、协调性的特点。幸福内容的完整性是对享乐主义幸福观、拜金主义幸福观、拜权主义幸福观等“残缺性”、非科学幸福观的否定。许多调查和研究从不同的侧面直接或间接的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幸福内容完整性”观点的正确性。普林斯顿大学(TheUniversityOfPrinceton)教授丹尼尔,坎乃门(DanielKahneman)指出,“有许多证据证明,(物质上)更加富有并非使我们更加幸福。研究表明,更富有的国家的人们的确比贫穷的国家的人们更幸福些,但是,一旦有了住宅、食物和衣服,额外的钱财似乎并不能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幸福。”据2001年5月19日美国《纽约时报》报道,“50年来,美国的富有程度已大大提高。普通人都能够支付第二辆汽车、飞越大洋的机票和在家里播放的电影设备。这些东西,在二战前只有富人才能买得起。平均来看,今天的人们可以买到更好的食品、得到更好的保健,似乎也过上了更好的生活。然而,作为一个整体,美国人并不认为自己比过去快乐。事实上,一系列调查显示,30年来,美国人从某种程度上说反而比过去更不满意。因此,一句老话更能准确地反映现代生活:金钱其实买不来幸福……从1970年到1999年,美国家庭的平均收入增加了16%,而自称‘非常幸福’的人所占的比例却从36%降到29%。”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提高是人们实现幸福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如果忽视幸福内容的完整性和全面性特点,人们的幸福就不会随其财富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长,在特定条件下,甚至会出现幸福随财富的增加而减少。例如,一些贪官不择手段的聚敛钱财,伴随其个人财富的急剧膨胀,其罪恶也在增加,到头来得到的是法律的严惩,最终导致身败名裂,哪还有幸福可言!即使丑行没有败露,因担心东窗事发,也是整天提心吊胆,风声鹤唳,神经紧张,岂有幸福之理!另外,坚持幸福内容的完整性,“谋求眼前的幸福,必须胸怀长远的幸福;追求长远幸福,必须从实现眼前幸福开始,最终做到眼前的幸福与长远的幸福和谐统一,互相促进。”
四、幸福途径的实践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不是上帝的恩赐,也不在所谓的“天国”,更不是通过尔虞我诈或弱肉强食地剥削、压迫、掠夺得来的,幸福的唯一源泉是劳动和创造,从而为人类指明了走向幸福乐园的正确途径。幸福实现途径的社会实践性是对剥削阶级寄生性的彻底否定和批判,是对追求虚幻幸福者的唤醒。《国际歌》中唱到“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这充分体现了在阶级社会中要真正实现“人民幸福”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少数统治者身上,“人民幸福”只能靠人民自己去争取、去创造。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在社会分裂为利益尖锐对立的不同利益集团的社会中,要实现个人的幸福,首先必须争得本阶级、本利益集团的解放。只有消灭了摧残压抑人性的社会条件,才能谈得上有真正的个人幸福。如果说个人存在是不幸的,那么,最重要的是找出并消除产生这不幸的社会根源。”事实也证明,没有人民改造社会、改造自然、改造自身的伟大实践活动,就没有人民的幸福生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光辉实践为中国人民走向美好幸福之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在不断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征程中,党领导人民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艰苦奋斗,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进入21世纪,中国人民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坚实步伐;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坚持把造福人民作为党一切奋斗和工作的目的和归宿,十分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了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和共同富裕的崇高目标,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大力推进,同时着眼于幸福内容全面性、完整性和协调性之特点,坚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一系列伟大壮举,就是党带领中国人民不断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实践过程。这是对“幸福途径实践性”的有力佐证和充分体现。
五、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时代价值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仅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而且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指导下不断创造服务人民、造福人民的新业绩,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强大生命力和不容置疑的时代价值。
我党关注民生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新的历
史条件下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勇敢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造福广大人民等重要思想和生动实践,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使其科学性和先进性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成为指导、引领、团结中国人民走向美好幸福生活的一面旗帜。在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机遇和挑战并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和变化,不同文化相互激荡,价值观和幸福观多元化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主导地位,克服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消极影响,减少不同幸福主体在追求幸福过程中的盲目性与随意性,缓和不必要的利益纷争和社会冲突,凝聚全党全民之力量以实现人民共同幸福的崇高目标,不仅十分迫切,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当今世界最科学、最进步的幸福观,它开创了人类幸福哲学史的新纪元,是人类历史上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并为之服务的最系统、最完备的幸福观理论,是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走向解放,实现共同幸福的思想理论武器。中国人民在完成了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的基础上,正在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而奋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征程中,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实现共同的幸福理想的思想基础。因此,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主导地位,不断克服封建主义幸福观和资本主义幸福观等一切剥削阶级幸福观以及其它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消极影响,教育人民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科学幸福观,自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民共同幸福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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