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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救助管理机构职能定位的探索 ——以苏州市救助站为例
现代救助管理机构职能定位的探索 ——以苏州市救助站为例赖志能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摘 要:社会变迁与社会转型整体上迅速推进了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而伴随日益增多的外出务工和城乡流动出现的大量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给我国的救助管理机构带来了诸多困境与挑战。立足当前苏州市救助站的现实,探求我国救助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一是制定详细实施细则;二是扩大救助对象;三是发挥志愿服务力量;四是推广社会工作理念。
关键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职能;现代救助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063-02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流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伴随着这种变动过程,涌入城市的大量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我国的救助管理机构带来了诸多困境与挑战。于是,做好新时期的救助管理机构职能的定位,以救助管理站为依托,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实现流浪人员的正常回归社会就尤为重要。这不仅直接关系到流浪人员自身权益的实现、生活状态的改善,而且也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及救助现状
苏州市救助管理站的前身为1954年组建成立的“苏州市收容遣送站”,2001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在站内设立“苏州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2003年8月响应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办法》的号令,收容遣送站更名为“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原来的儿保中心也在2006年的8月更名为“苏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中心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以“爱心、真心、热心、耐心、安心”为救助服务理念,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要求,救助管理站主要提供以下7项服务,分别是: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存;根据导致流浪乞讨发生原因给予受助者相应的帮助,这主要体现在协助那些因遭遇临时困难的主动求助者返回居住地,或对能查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受助人员进行跨省接送工作;对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甄别工作;对未成年流浪儿童的保护、教育工作;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上街劝导、主动救助工作;对突发事件中人员的安置与分流工作;对受家庭暴力危害的妇女儿童的维权、庇护工作。中心不仅为流浪人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还为他们提供心理矫治、文化辅导和一些相关的技能培训,以期通过这些措施来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家庭和社会。
二、苏州市流浪人员救助模式优势与不足分析
(一)苏州市救助站救助模式的优势
1.积极主动为受助流浪人员提供全面的生活照顾、医疗服务和心理咨询
为入站人员首先提供“五个一”的服务,“喝一杯热水,洗一次澡,理一次发,换一身衣服,做一次体检”。针对入站身体不健康的人员,小毛病在站内医务室处理,大毛病送至合作医院治疗。站内设有心理咨询室,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保持长期合作,配有相关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与不定期为有行为偏差的流浪人员进行心理矫治。
2.对部分回归家庭的流浪儿童进行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
对那些因为家庭重组、家庭暴力等原因被忽视的儿童回归家庭后进行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了解他们回归家庭后的生活学习情况和心理动态,鼓励孩子要自强自立自信,告诉孩子遇到事情可以打电话向当地公安、民政求助,站里会协同当地机构共同处理好相关事宜。同时对来站接孩子回家的监护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给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享有受教育权是监护人的义务,避免孩子再次流浪,巩固救助效果。
3.积极引入社会工作方法,推进救助工作专业化发展
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之一,亦是建立在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与福利水平提升的基础上,两者具有共同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因此在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工作中积极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苏州市救助站救助模式的不足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这项救助不是对救助对象进行长期终身救助并使其生活达到一定水平,而是帮助其临时解决基本生存困难。但现代救助的要求不仅仅是穿暖吃饱,更应该从生活救助到注重能力救助、从消极救助到积极救助、从单一性救助到多元化救助、从补救性救助到注重预防性救助、从救助管理到救助服务的转变,相对来说,苏州救助站救助模式面对新形势下的要求做得还是有些不够。
1.救助管理机制不完善、实施细则不明晰
救助力量比较单一,缺乏联动机制,没有发动社会民间力量,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搞好救助管理工作,光靠民政一家肯定不够,政府部门起主导作用,官方硬性的力量可以强制一些问题的解决,剩余的政府不太擅长的,就要有民间机构力量来完成。针对轻度智障、无法核实原家庭地址等一些原因长期滞留站内人员没有其他相应的转介或安置的详细措施。
2.救助对象单一、救助方式“机械化”
救助站的救助对象主要以未成年人为主,其他流浪人员救助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救助方式主要还是以提供住所、食物、医疗、车票等物质帮助为主,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条款机械实施,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将救助工作视为一件具有固定流程的工作,按照公安送达或者自投——入站登记——提供食宿等服务——查询家庭地址——接回或护送的这一套救助流程,由于大部分流浪人员留站时间短,还没等工作人员去了解受助者流浪乞讨的深层原因就要离站了,导致对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少,满足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少,缺少对求助者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等等连贯性服务,救助产生的社会效果较弱。
3.物质资源利用率不高、专业工作人员配备不足
为了满足留站人员多方面的需求,救助站建立了多媒体教室、技能室、电脑室、阅览室、心理辅导室、健身房、音乐室、投篮机等,但这些设施资源利用率并不高,长期处于空置状态,未能发挥其有效作用。出现这种现象和缺少相应的专业工作人员是有关系的。目前救助站负责这些设施开展活动的工作人员,远远低于存在的设施资源数量,经常是一个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忙东忙西,导致不能按时按质开展活动,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局面。
4.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少,社工理念普及不到位
站内现有中级社工师一名,助理社工师四名,数量远远没有达到机构设置的岗位要求。机构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多寡会直接影响到救助管理的质量。新时期的救助管理应是以“以人为本”为宗旨,以维护保障流浪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大部分工作人员的意识形态还停留在收容遣送的层面,未能体现现代社会工作的要求,在助人的过程中,只严格遵守规范流程,而未能注重方法手段和沟通技巧。在方法的选择上,没能依据受助者的问题特征、个性特点区别对待,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各种专业方法的使用更少之又少,这阻碍快速实施救助和提升救助的效果。
三、现代救助管理机构职能定位的可行性路径探讨
我国以临时解决求助对象基本生存困难为主体的社会临时救助制度成为保障流浪乞讨群体基本生存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面临的新问题,这种仅仅以维持基本生存为理念,以经济补偿为主要方式的救助管理制度已经面临严峻挑战。现行救助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救助群体需求多样化的要求,难以应对被救助者流浪乞讨的诸多复杂因素,难以实现助人自助的根本目标。所以迫切需要对现代救助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重新的定位。
(一)制定详细实施细则,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流浪乞讨成因具有复杂性特点,影响流浪乞讨人员发挥自身职能获得独立生活机会的心理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相互交错、相互影响,针对不同个体的需求,对症下药,制定实施细则。流浪乞讨是社会问题,单靠救助站本身的力量不足以完成这个宏大的主题,救助站应扮演好资源筹措者的角色,积极引导慈善机构、民间社团组织等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个人救助参与到救助主体力量中来。
(二)扩大救助对象范围,丰富救助方式
按照《实施细则》中确定的4个救助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的规定,执行救助必定会将一些确实需要救助的人员排除在外。救助管理站应根据求助者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救助的范围,在实践中要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对那些遇到应急性困难或特殊性原因而生活无着的其他人员实施救助,防止他们沦落为流浪、乞讨人员。
(三)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力量,提高物质资源利用率
志愿服务是志愿者自愿且不图物质报酬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推动人类发展的社会事业。在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过程中,志愿服务能发挥重要作用,它不仅能向大众宣传救助管理办法,在日常生活中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还能组织、发动广泛的社会资源来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物质帮助、工作机会、法律援助。同时,拥有各种职业、知识、经历、观念和技能的志愿者还能为受助者提供知识和劳动技能的教导,补充救助站人员不足无法开展各项设施的缺陷,促进受助者认识与观念的改变,帮助救助管理站实现社会救助的最高目标——“自助”。
(四)推广社会工作理念,实施社会工作技巧
社会救助服务需求的深化大大扩展了社会救助管理的内涵,使社会救助工作愈来愈趋向专业化,要求由专业人员运用专业技巧向流浪乞讨者提供各种物质和精神帮助。有鉴于此,救助管理站应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理念与专业技巧方法培训,并逐步吸收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救助站。“平等、尊重”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理念之一,它要求社会工作者必须以平等的姿态、尊重的心态与受助者接触,这样,社会工作者才容易被受助者所接纳。现代社会工作有一套完整严密的工作流程,从接案到评估到干预到结案,要求必须做到环环到位,节节不少,这样专业方法的规范性确保了救助环节的完整性,提高了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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