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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四个强化 构建“大督查”工作机制
着力四个强化 构建“大督查”工作机制作者/ 莫中厚
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重在督查。有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之所以上不去,并不是他们没有好的工作思路,而是缺乏会抓落实的办法和措施,或者说是决心、力度不够。抓得不狠,等于不抓。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一种科学的“荣誉感” “压力感”,使各级领导干部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抓落实上,真正形成“大督查”机制,凝聚“大督查”合力。
一、高位启动,强化“一把手”抓督查的责任。“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工作落实负有第一位的责任。 “一把手”抓督查,具有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法替代的权威性和导向性。因此,各级主要领导同志必须充分认识抓督查的重要性,不仅要善于作出决策,更要善于抓好落实,切实把自己摆到抓决策落实的主体地位上,特别对于那些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更要亲自搞好督查,带头抓好落实。近年来,桐柏县在部署工作中,大到综合性工作,小到一个项目,都确定具体目标和完成时限,明确承办单位的“一把手”责任。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发挥县域工作第一责任人作用,对重点工作亲自抓督查促落实。如在去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轻车简从,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微服私访,深入村组新型社区建设现场,看进度,查实情;在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县委主要领导先后十余次深入现场督查,有时白天没时间,就一早一晚沿线察看,或委托县委督查室,或电话询问情况。由于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抓督查的决心很大、导向明确,全县各级“一把手”也不敢懈怠,对承担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经济工作,都亲自抓、负总责,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初步形成了各级主要领导立足本职、狠抓决策督查的运作机制。
二、齐抓共管,强化班子成员抓督查的责任。督促检查是一种领导行为和组织行为,是领导班子的共同责任, “一把手”对每个决策事项都事无巨细、亲力亲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把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落实分解到每个成员身上,强化领导班子中每个成员抓督查的责任,充分调动每个班子成员抓落实的积极性。为此,201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的意见》,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如实行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领导分包责任制,对一些关乎全局的综合性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赋予一定的职责和权力,代表县委、政府全权负责、协调运作。同时,明确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年终和乡镇、县直单位工作一并考评。为保证工作的时效性,在整体工作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四大家”领导重点工作汇报会和现场观摩会,既听汇报,又看现场,查找问题,鞭策落后;每月底召开一次县委常委会,分析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研究拟定下月工作重点、主要目标和措施,并以纪要形式下发,以便社会监督。有了这种机制作保证,四大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都非常重视,大胆工作,真督实查。如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上,分管领导扑下身子,深入一线,开展经常性督查活动,促进了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在县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上,分管领导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进度,促工期,看质量,对每一项工程的质量、进度都了如指掌,保证了工程按时完工。
三、专职专责,强化督查部门的责任。县委督查室是专职督查机构,既是领导督查的补充和延伸,也是督查工作的主力军。县委领导重视并善用、会用、重用这支力量,经常给他们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教方法,使他们明确职责,履行职能;同时,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力,支持他们坚持原则,查实情,讲实话,在工作遇到阻力时,及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撑腰壮胆,切实当好他们的“组织部长”和“后勤部长”,使他们在工作中有位、有为、有威,发挥最充分、最有效的作用。如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县委、政府委托督查室一周一督查,并赋予督查室直接通报权,一周一通报一排序,连续三次位居后三名的,乡镇主要领导要向县委、政府说明情况,年终考核以督查室督查结果为重要依据。累计进入该项工作考评成绩。县委、政府督查室不负重托,组成专门督查小组巡回不间断督查,每次督查结果都通报全县,对各乡镇震动很大,有效推动了全县新型农村建设快速推进。可以说,县里每一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都倾注了督查室人员的大量心血。正是由于他们大胆负责,敢督敢查,才推动了整体工作部署的高效运行。
四、实行“四个结合”,强化社含量查效果。抓决策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层次、方方面面。如果干部热、群众冷,上层热、基层冷,决策落实就成了被动应付,督查工作就难以收到实效。因此,抓督促检查,必须立足于调动各层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社会化“大督查”机制。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督查工作与目标管理相结合,调动基层和部门抓落实的积极性。一方面,在部署工作时,尽可能把目标量化、细化、具体化,分解到每季度甚至每个月份,这样基层开展工作就有所遵循,督促检查也就有了“抓手”、有了目的。另一方面,把经常性督查结果和年终目标考评挂钩,平时督查结果较差的,年终酌情扣除目标总分。这就促使各级目标承担者放弃侥幸心理,扎扎实实搞好经常性督促检查。在201 1年年终目标考评中,有一个乡镇和四个县直单位由于平时督查不力,每次目标督查结果均靠后,整体目标没有完成,被县委、县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对其他乡镇和县直单位震动很大,从而极大调动了各级各部门抓督查促落实的积极性。二是督查工作与组织、人事、纪检工作相结合,既督事又督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督查落实情况,既与单位整体目标挂钩,又与承担目标的责任人挂钩,对督查措施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动用组织措施,仅2011年就降免科局级领导干部5人,增强了督查工作的权威性。三是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相结合,广泛倾听群众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社会不同阶层,普遍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他们的意见、建议往往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意见,对完善决策,促进工作落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们每年都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两至三次视察活动,并将视察意见以县委、政府《决策参考》刊物印发县四大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对促进工作落实起到了很好作用。四是与新闻媒体相结合,强化社会监督。我们开展重点经济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督查活动时,一般都请新闻部门参与,并在县电视台开办督查落实专栏,公开报道督查过程和结果,将工作情况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既避免了干部造假说谎,也调动了群众参与督查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通过重点工作公示栏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督查结果,开通督查热线吸纳社会意见,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督查氛围,极大地加强了督查效果,这也是近年来决策落实出成效的一大法宝。
(作者系中共桐柏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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